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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要论)

 “三个不会变”—— 中国开放的大门永远不会关上

2015年12月09日08:2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制图:蔡华伟

  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强调:“我愿重申,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这“三个不会变”展现开放发展理念,回应国际社会关切,彰显了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高度自觉和高度自信,向世界传递了中国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诚意和决心,引起国际社会和工商企业界的热烈反响。本版刊发四位专家的文章,阐释“三个不会变”的深刻内涵。  ——编 者  

  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

  坚持利用外资不动摇

  赵晋平

  近几年,在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全球跨境投资持续下降的背景下,中国吸引外资逆势上涨。2014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285亿美元,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吸收跨境投资最多的国家;2015年1—10月,我国利用外资实际增长8.6%。跨国公司对向中国投资有信心,除了看好中国经济增长前景,中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鼓励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政策利好也是十分重要的原因。习近平同志关于“三个不会变”的重要论述表明,我国坚持利用外资不动摇,利用外资政策走向将继续向好并长期向好。

  中国利用外资的领域和规模持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积极引进外资置于重要战略地位,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促进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开放领域持续扩大,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引资竞争力显著增强,为利用外资长期持续增长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三资企业已成为我国市场主体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其主要经济指标占全国的比重来看,工业增加值达到1/4左右,进出口额接近1/2,其研发和技术投入活动也成为国内创新的重要源泉。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未来发展对资本、技术、管理经验和人才等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将会提出更高要求,吸收利用外资显然是中国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外资准入的制度安排不断完善。外国投资者更加看重符合国际规范、公平、公正、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市场竞争与营商环境。这实际上也是我国市场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快了中国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市场经济法制和政策体系的进程,对外开放水平在多边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框架下大幅度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迎来了新一轮改革开放大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正式发布,大幅度削减了限制性措施。今年1月,《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有望实现外资“三法”合一。中国的营商环境正在快速改善,外资准入的制度安排和利用外资政策朝着更加积极的方向不断完善。

  统一税负和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环境。2008年“两税合一”改革,在整体下调内资企业所得税水平的基础上,取消了三资企业的所得税特殊优惠政策,表面上降低了外资企业的收益预期,但实际上实现了内外资企业在同一税负水平上的公平竞争,是市场化改革进步的表现,受到熟悉市场竞争规则的外国投资者欢迎。近几年,针对国内市场价格垄断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我国行政执法部门加大了反垄断调查和惩处力度,个别大型跨国公司在华企业也受到查处。这些案件都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受到处罚外资企业的数量仅分别占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查处价格垄断涉案企业数的10%和5%,不存在针对外资企业的选择性执法,而且涉案外资企业对中国反垄断机构的查处是认账的。统一税负和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体现了中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成效、公共服务水平日益提高、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未来我国利用外资政策仍将向好。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对我国今后利用外资政策走向的部署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扩大开放领域,放宽准入限制,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和先进技术。二是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三是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并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四是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银行、保险、证券、养老等市场准入。五是推动同更多国家签署高标准双边投资协定。显而易见,中国利用外资政策将继续向好并长期向好。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

  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张 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取得长足进展,外资企业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对外资企业发展总体上持开放和支持态度,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始终不变。近年来对外资政策进行调整,不是要限制或束缚外资企业发展,而是要为其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优质营商环境。

  扩大对外开放领域,给予外资企业更大发展空间的态度不会变。近年来,我国正在进行扩大开放领域的探索和尝试。在继续扩大制造业领域开放的同时,加快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的步伐。一方面,我国以协议开放方式,逐步将服务贸易纳入双边、多边谈判范围,在推动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另一方面,我国以自主开放方式,在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了航运、文化、商贸、专业服务、融资租赁等多个领域的开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目前各项部署正在落实。我国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大幅减少。这些继续扩大开放领域、提升开放水平的举措,不仅为未来更多外资企业来华发展提供了可能,而且有利于实现产业间的融合和互促共进,为外资企业在华发展拓展空间。

  规范外资企业待遇,接轨国际、促进便利发展的方向不会变。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资企业实行的是“正面清单加准入后国民待遇”的管理方式。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后,开始尝试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也就是将国民待遇延伸至投资准入阶段,在企业设立及发展的不同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大大缩短了准入审批时间。负面清单“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管理模式使外资准入审批的规则性更强,即清单中未明确的领域外资企业均可进入,开放领域更加明确清晰,市场透明度显著提高。这不仅有利于增强外商投资信心,也将大大提高外资企业在华经营发展的决策和运营效率,有利于其更好地响应市场变化、把握市场机遇。未来随着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效果逐步显现、管理体制日趋完善,这种模式将在全国范围推广。这是我国顺应国际投资规则变化趋势、主动接轨国际、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积极举措。同时也表明,未来我国外资管理体制将向更有利于外资企业在华公平发展、便利发展的方向前进。

  加强法治化建设,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发展环境的路径不会变。国际经验表明,法治环境是影响一国投资吸引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法治思维是构建公平市场机制的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到各个领域。政府行为法治化、经济行为市场化进程加快,外资企业在华发展的制度性保障大大增强。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我国先后对商事登记制度等多个领域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今年又出台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政府简政放权速度加快,审批事项和范围大幅收缩,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和边界更加清晰,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成为完善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这为便利企业投资创造了更好条件。未来,我国为外资企业提供服务的理念将更加成熟,对外资企业的服务将从提供优惠政策为主转变为通过采取“法治+简政”的手段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及时解决外资企业的关切。

  总体上看,无论当前还是未来,不管措施和方式如何变化,我国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不会变,为外资企业在华投资兴业创造更好条件、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也不会变。我国依然是全球最有吸引力的投资东道国。

  (作者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产业国际化战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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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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