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礼尚往来视情况而定
《条例》中有收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规定。而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这个“正常礼尚往来”标准可能不一样,能否做出明确规定?
张军表示,从近年来办案实践看,党员干部从事公务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也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温床,确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纪律规范。
张军称,新《条例》中,没有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二是收受的东西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要予以纪律处分。即日常生活中纯属礼尚往来,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也要视情况予以处理。
张军还表示,所谓“礼尚往来”,一是指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第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具体给予处分时就要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记者 孙乾)
相关专题 |
· 聚焦十八届五中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