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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勇:十八大以来的立体反腐【2】

2015年10月14日08:41   来源:前线网——《前线》

原标题:十八大以来的立体反腐

筑牢制度藩篱,推进法治反腐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目标,其中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同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成为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中央明确提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这些目标为法治反腐、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奠定了重要基础。

2013年5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外公布。这意味着用制度约束权力迈出了重要一步。随后的2014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印发,为干部人事任命领域的腐败治理奠定了制度基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为惩治和预防腐败进行了系统部署。可见,十八大以来,中央正通过制度完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行为约束,从根本上防止权力的滥用。

此外,十八大之后,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得到了健全,在实践中已经开始逐步实施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同时,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也都得到了长足进步。据统计,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中有18位站在法庭被告人席上。这说明法治反腐的力量得到了充分彰显,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目标得到了具体体现。

改革体制机制,提升反腐效率

科学有效的反腐败体制机制是取得反腐败成效的重要基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在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同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也成为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亮点。为了深入推动这些改革任务,中央政治局会议还制定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改革描绘了更加具体的蓝图。

中央纪委认真落实党中央的有关决策,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将中央纪委参与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至14个,负责查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从8个逐步增至12个,在保持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总数“三不增”的情况下,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反腐败斗争第一线,进一步突出了执纪办案职能。同时,中央纪委还强化了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统一管理,深化了派驻机构改革,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机关等机构部门增设派驻机构,增强了对中央国家机关的监督力量。

不仅如此,中央纪委在推动机构设置改革方面通过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体现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这也是中央纪委用实际行动回应民间关于“谁来监督纪委”的诉求。十八大以来,中央及地方纪检监察系统内有数名官员“落马”。其中,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中央纪委原副局级纪律检察员曹立新的“落马”,让网民赞赏中央纪委反腐“敢于对自己开刀”。

创新巡视监督,扎实推进全覆盖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巡视工作的制度框架逐步形成。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大之后的巡视工作部署中明确指出,巡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强化巡视震慑遏制效果的目标,围绕“四个着力”,聚焦突出问题,实现巡视全覆盖,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

2013年6月,中央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巡视工作2013—2017年规划》。2015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出台,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新的概括,更加突出了巡视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和巡视对象关系不固定的原则,同时将“专项巡视”列入条例,有效提高了巡视工作的灵活性。

2013年至今的中央六轮巡视情况表明,巡视工作发挥了反腐败的利剑作用。据统计,2014年各地巡视共发现涉及厅局级干部问题线索1709件,是2013年的8.3倍;涉及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5570件,是2013年的7.2倍。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各地已立案查处厅局级干部105人、县处级干部842人,分别是2013年的5.3倍、9.1倍。不仅如此,中央组织部对巡视移交的114个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处理有关责任人员735人。这些结果充分反映了巡视工作的成效,对不同层面的领导干部都产生了强有力的震慑。

推进国际合作,追惩外逃贪官

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这是党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中央和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加强统一领导,把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

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中国早在1984年就加入国际刑警组织,此后不断加强抓捕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国际合作。截至2014年7月底,我国已与51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这些制度建设为追惩外逃贪官打下了基础。2014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这是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性反腐败宣言。《北京反腐败宣言》明确承诺,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体通过引渡、追回腐败所得等手段,消除腐败避风港。

目前,中国通过加强国际合作、追逃腐败官员已初见成效。截至2014年12月4日,从60个国家和地区缉捕了428名境外在逃人员,其中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141人,潜逃10年以上的32人,已有231人投案自首。

回顾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成效十分显著,各方面举措形成了新的立体式升级,产生了合力效果,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政治学教授魏德曼指出,比起许多其他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反腐败是动真格的,中国的反腐能力也越来越系统化和讲求方法。

(作者: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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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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