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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项中介服务事项将被清理

六大措施防“红顶中介”反弹

记者 李心萍

2015年10月10日08:1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六大措施防“红顶中介”反弹(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

  10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和国务院审改办新闻发言人李章泽介绍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及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有关情况。

  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李章泽表示,经过两年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部门“审批多”的问题得到较大改观。但在推进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发现,地方政府实施的审批事项很大一部分是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其他形式设定,地方政府无权进行调整。“因此,我们开辟了‘第二战场’,开始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决定首批取消62项此类事项。”

  国务院审改办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二类是部门规章、红头文件等其他形式指定地方实施具有许可性质的事项。未来,针对第一类行政许可事项将按改革精神和要求,成熟一批取消一批;对第二类行政许可事项,今年底原则上全部取消,需要重新设许可的另走立法程序。

  已取消审批事项不得转给中介服务机构

  “近年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服务事项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问题,对冲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 李章泽说。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批91项拟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其中有2项需对相关法律修订再公布实施),清理规范后,将不再作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这些事项集中在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工程许可、企业和个人资质资格认定等领域,涉及25个部门的53项行政审批。”

  李章泽介绍,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的意见主要有三类:一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37项。二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共15项。三是仍需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共3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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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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