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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共同体的百年裂变与重建【2】

姜义华

2015年10月10日08:40   来源:人民论坛网

原标题:中华文化共同体的百年裂变与重建

新文化运动在青年学生和文化人中掀起了一阵旋风,却和广大现代劳动者没有直接关系,在中国影响终究有限

严复与陈独秀所倡导的近代西方文化、西方价值,在中国影响终究有限,而且不断受到严重的质疑。可是,新文化运动的发动者们,对这些根本性的问题,却缺乏必要的自觉。他们将戊戌变法的失败,辛亥革命的重挫,都归因于移植西方目标模式的不彻底,信奉近代西方文化、西方价值不普遍,并自信可以凭借他们少数几个人对人们的启蒙改变这一状况。

百年之后,反省新文化运动,不难发现,尽管它在青年学生和许多文化人中掀起了一阵旋风,却和广大现代劳动者没有直接关系,仍然生活在古代状态下的更为广大的农民,几乎完全在他们视野之外。新文化运动后期,接受了俄国十月革命所代表的新的价值观和一种全新的社会发展目标模式,加之第一次世界大战也深化了西方文明的自我反省,劳工、农民方才得到关注,这一文化运动方才接上了中国的地气。这也就是毛泽东所说的青年运动必须和工农相结合,它才具有真正强大的生命力。

但俄国模式是和对现代资本、现代市场的全盘否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新文化运动转向师法俄国时,连带也就视现代资本、现代市场为仇寇,没有认真考虑过现代资本、现代市场、现代工业在中国现代发展、在中华文化共同体裂变与重建中具有什么功能,应当选择一条与中国历史及现状相适应的道路。这就使得中华文化共同体的裂变与重建,走了一条非常曲折的道路。

中华文化共同体最初形成,主要是在农耕地区,以孔子、孟子等为代表的齐鲁文化,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荆楚文化,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文化,以墨子为代表的下层文化,经过长时间的磨合,形成了中华文化共同体的基本价值观念。后来,这个以农耕文化为核心的文化共同体,又不断地融合了一些源于其他族群的文化,尤其是游牧民族文化,佛教的文化,包含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南传佛教的文化,伊斯兰的文化,基督教的文化。而所有这些源于其他族群的文化,之所以成为中华文化共同体的有机构成部分,都是因为它们在中国土地上生了根,实现了文化的中国化,和中华文化共同体原先基本价值观念相结合,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稳定的文化基础。

近代以来,对传统中华文化共同体真正最大的冲击,其实是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世界化,以及现今影响越来越大的知识化、信息化。我们几千年来基本上都是生活在乡村中间,城市也是被乡村包围着,今天不一样了,几亿农民从乡村进入人口、信息、消费高度集中的现代城市,这是传统中华文化共同体从来没有遇到过的。这个挑战触动的不是表面的东西,不是中华文化共同体的枝节问题,而是其最核心的观念、具有支柱意义的东西。这些东西在今天还有没有价值,还有没有继续存在的意义,对今天的挑战要做出怎样新的构建,这些是中华文化共同体今日重建所必须严肃思考的基本问题。而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对待信奉“物竞天择,优胜劣汰”进化法则的进步主义,如何对待与工业文明相伴的技术至上主义、机械主义,如何对待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伴的个人本位主义,如何对待将人变为经济人、自利人、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实利主义这样一些问题。

西方进步主义、个人本位主义和实利主义很难与中华文化相容,新文化运动未能重建真正富有生命力的中华文化共同体

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欧洲的进化论观点已经进入中国。进化论特别是“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信仰在中国产生了巨大的反响。中华文明一个重要的特征,是形成一种家国共同体:家庭、乡邻、社会、国家、天下紧密相连的社会结构,形成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普遍认同的观念。贯穿于这种社会结构和这种普遍认同观念的,是一种个人与家庭、社会、国家、天下彼此相互负责的责任伦理。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对中国传统的家庭、家族本位持全盘否定态度,忽视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责任伦理正制约了生物进化规律的绝对支配作用,使中华文化共同体具有极大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再生力。这一家国共同体及贯穿其中的责任伦理在当代中国和未来中华文化共同体重建中,是否仍具有制约动物界的进化规律的积极意义?百年来的实践证明,答案应当是肯定的。

欧洲个人本位的基础就是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资本的集中与集聚,它们之间激烈的相互竞争,尤其是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使人们不可能真正相互平等,更不可能具有同样的自由。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们,对个人本位主义倍加推崇,不了解中国责任伦理之所以可以建立,就是因为中国几千年没有形成像近代西方一样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国的土地虽然是一家一户所有,土地可以买卖、流通、集中,但很快又可以分散。中国有一个很重要的传统,就是土地在流通过程中,必须兼顾家族的利益、乡村的利益,乃至国家对土地分配进行干预的权力。个人本位主义无视个人处在各种各样社会关系、社会联系之中。近代中国资本的产生,主要不是从私人工商业发展起来的,而一直是国家资本占支配地位。在中国的产权制度中,国有资产、私人财产跟每个人的社会责任怎么能更好地结合起来,不仅是观念问题,更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制度安排问题。至于数量极为庞大的城乡劳动者,他们不依靠团结的力量、集体的力量,仅凭单独的孤立的个人,更是根本无法维护自己最基本的权利。当将中华文化共同体裂变与重建的目光转向最广大的民众时,就不难发现,个人本位主义其实只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虚构。

中华文化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十分重视人的道德修养,重视人与人之间的礼仪,特别注意防止将人与人的关系变成纯粹的物化关系,即纯粹的金钱关系、货币关系,防止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都高度物化,最终使人本身也高度物化,变得高度工具化。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们认定中国“固有之伦理、法律、学术、礼俗,无一非封建制度之遗”,全盘予以否定,甚至断言:较之西方“皙种”,“思想差迟,几及千载”;他们所憧憬的人人都是“实利的而非虚文的”, 实际上就是希望人人都成为经济人、自利人,都去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显然,这种价值观只会激化中国已经客观存在的各种社会冲突,因而很难与中华文化相容,更无法在中国民众中生根。这一事实也相当清楚地表明,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们,确实有着极为强烈的心志伦理或意图伦理,但对中国传统与现代、城市和乡村、下层和上层、中原跟边陲,尤其是中国和世界的了解有着很大的片面性,至于如何将这些关系结合好、处理好,通过可实际操作的步骤,建立起新型的社会秩序,缺乏实践的能力。这当是这场新文化运动未能在已经裂变的情况下完成重建真正富有生命力的中华文化共同体的重要根源。

尽管如此,这场新文化运动的探索与努力,仍然值得人们尊敬,值得人们认真加以总结。

(作者为复旦大学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主任,历史系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陈独秀:《旧思想与国体问题》,《新青年》第3卷第3号,1917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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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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