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 璁
735.06万常住人口,7603.28亿地区生产总值,1579.01亿财政总收入……广东佛山市长期以来都困扰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然而,面对一些城市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和广东省制定的一般性法律法规都难以满足需要。
今年8月,佛山市向社会公布了立法计划,其中佛山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将最早分享到立法体制改革的红利。作为岭南文化发源地的佛山将迎来符合自己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如今,距离立法法的修改已有半年,各地是否都已经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对于那些面对新权力还处在“初学乍练”阶段的地方,又面临哪些新情况?碰到了哪些新困难?
不搞“一刀切”
●推动设区市行使地方立法权要实事求是
“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政治性、专业性强,不能急于求成,既争取尽早使我省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又要实事求是地考虑各市的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不搞‘一刀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认为,这项工作的推动必须积极稳妥,成熟一批,确定一批。
就广东而言,新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有17个,但是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的差异和需求较大,因而将其分为3批分类分批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表示,立法法将确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步骤和时间授权省区人大常委会,一般先期确定行使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应当在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方面排名靠前。“当然,这一标准也不是绝对的,有的地方虽然人口不多、面积不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般,但有一些特殊问题急需通过立法解决,并且在立法机构设置、人才储备等方面已满足进行地方立法的需要,也可以先期确定其开始行使立法权。”
新疆人大常委会就在基层调研中发现,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不到直接的上位法,而基层治理中总结提炼的好经验、好方法又难以直接转化成法律。“下面的干部有个最大的担心,就是目前这些以文件推行的政策施行两年、三年之后怎么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明成说,“立法的急需也成了立法之难,调研中基层干部多次呼吁尽快把地方治理经验上升到法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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