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析
国企改革概念股是否迎来利好?
南北车合并,交行混改,国企改革的重磅大戏一度被视为A股的助推力。这次,国有改革方案指导意见袭来,堪称资本市场的一副重磅兴奋剂。
数据显示,目前国企改革概念股超过百只,且市值巨大。截至9月11日,中国建筑、上汽集团、上海电气、格力电器等上市公司总市值均超过千亿元。相比之下,也有最新总市值还处在100亿元以下的公司,例如华虹计通总市值仅24.7亿元。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表示,中共中央印发《国企改革指导意见》是重大利好,对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加国企活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都具重要的指导作用,对提升经济增长效率有重要作用,对于股票市场的稳定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本次改革效果有待考察。
对于国企改革概念股今年上半年遭遇爆炒,本次又再度成为焦点,李大霄则表示,针对国企改革概念股,也应该进行冷思考,满足如下三个因素的才真正值得投资。首先是有实际利好的公司,这些公司能够通过国企改革提升效率,产生协同效应,通过国企改革慢慢改善经济实体,如果只是概念,要远离。第二,对国企改革的公司要看原来的基础是否牢固,基础好加效率提升,就有估值提升空间。第三,要看目前是否存在股价低估的问题。
李大霄提示投资者,“国企改革对股市的利好要真正作用于实体经济的利好,否则只是概念噱头和遥远的希望,就不靠谱了”,李大霄表示。
国企改革那些年
1978年-1992年 准备阶段
核心是放权让利,初步探索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推动国有企业从计划经济下的纯政府部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转变,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有所提高。
1993年-2002年 起步阶段
核心是壮大国有企业。这一阶段,国企亏损异常严峻。1992年,中共十四大召开之后,国企改革也转向更为根本性的所有制层面。股份制改造,国企兼并、重组、破产和出售逐渐掀起高潮。
2003年-2013年 攻坚阶段
核心是做强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大批巨无霸央企登陆资本市场。
2013年至今 步入高潮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国企改革进入第四阶段,此次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国企改革第四阶段步入高潮。
五大重要举措
1 国企分商业和公益两类
商业类
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公益类
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2 薪酬分配由企业自主定
●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
●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
●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
3 从“管企业”转为“管资本”
以管企业为主→以管资本为主
●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
●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4 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目标
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举措
●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5 内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突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提高监督效能。
●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记者 赵嘉妮 刘素宏 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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