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26日07:2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深刻领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原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协调推进”属于整体推进、统领统合推进,就是总揽全局、统率各部、协调各方的推进,既推进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相协调,又推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在推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上,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让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原理发挥更大现实作用。辩证把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是认识把握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总开关”。习近平同志指出:“只有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结合起来观察,把社会基本矛盾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才能全面把握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和发展方向。”这既是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原理、揭示治国理政规律的科学论断,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乃至“诀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据的就是这个科学论断,揭示的就是这个客观规律,展示的就是这个“诀窍”,着墨处在于进一步理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更大发展。其最大亮点在于全面依法治国,运用法治这个生产关系特别是上层建筑的核心要素来推动生产力发展,运用法治这个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的集合体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夯实并完善经济基础,让法治这个上层建筑的“杠杆”发挥更大作用,推动经济社会沿着法治轨道运行,促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良性互动。应当看到,“江山代有才人出”。60多年前,中国共产党人运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运动规律尤其是对抗性矛盾运动规律取得革命成功;60多年来尤其是今天,随着我们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成功转变,运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规律取得建设和改革的成功,也必将取得执政兴国的成功,推动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滚滚向前。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法治建设是现代上层建筑建设的集中体现。“法网”健全,法治才能健全,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习近平同志强调:“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要在法治建设上着力建立健全“五大法治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法治体系”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队伍建设、党的领导各方面,涉及政党、国家、政府、社会各层面,是法治诸要素、结构、功能、过程内在统一的有机体,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更加有效。这“五大法治体系”,局部看,过去不是没有提过;整体看,就是集大成者,就是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法治体系,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在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史上从来没有这么完整完备地整合在一起并付诸实施。这就实现了我们党运用法治体系治国理政的新飞跃。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是现代国家的一个特征、一个标志。习近平同志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实现“一个共同推进”“一个一体建设”及其有机结合。所谓“一个共同推进”,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因为它们是一个有机整体,具有内涵的统一性、目标的一致性、成效的相关性,需要彼此协调、共同推进、形成合力。所谓“一个一体建设”,就是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三大支柱进行一体建设,因为它们相互联系、内在统一,需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一体建设。应该明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幅宏伟蓝图、一个浩大工程,“仍在路上”,不可能“立拍立得”、马到成功。我们不能以西方宪政之法为法,因为那会走向邪路、犯下颠覆性错误;也不能因为有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丧失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天下大势,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依法治国是谁也抗拒不了的时代潮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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