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层面:采取以问责制为核心的举措
勤政是指公职人员“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履行岗位职责;反之,就是懒政。凡是未能用心、尽力、及时、尽责、深入地开展工作的官员,都可以称之为懒政者。个体层面,严字当头。就官员个体而言,懒政既可能源于其心性道德的不良,也有可能源于其能力绩效的不足。从道德伦理上讲,官员如果仅将公职视为一种谋生的“饭碗”、将公权当作牟取私利的工具,就不可能达到党和人民对其“勤政”的要求,就会产生人们通常所说的“办事不用心、工作不主动、服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各种懒政问题。此外,领导干部的“三拍”(“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出了问题“拍屁股”走人)也是懒政,遇到问题不深入调研、不周密设计解决方案而只是简单地空谈、呼吁、限制、禁止、取缔、惩戒也是懒政,碰到前所未有的难题不积极改革创新而只是照搬照抄或“等靠要”也是懒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官员在工作中考虑的只是个人的成本收益、利弊得失,缺乏事业心和积极创新的企业家精神,缺乏卓越为公的公共情怀,这就是官员“不愿为”、“不想为”、“不敢为”的深层原因。
从能力方面讲,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些干部的能力“短板”和创新力缺乏使其感到“不适应”而选择“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宁可不干,也怕错干”的行动策略:一是依法治国和规范行政的要求,使得一些干部不敢“乱为”,却又不知道如何“善为”;二是转型发展、创新驱动的要求,使得一些干部除了重复口号以外,想不出切实有效的发展措施;三是经济放缓、财政吃紧的局势,使得一些干部只感到钱不够用、只知道抱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四是不唯GDP考核了,使得一些干部过去那种粗放式、“竭泽而渔”的经济发展战略丧失了用武之地。这四个方面的问题要求官员必须规范地、巧妙地、创新地开展工作,然而,部分干部这方面的能力又极度缺乏,因而必将出现“不会为”之懒政。
基于官员个体成因分析而提出的懒政治理策略,基本上都属于强制类型的,如贵州黔西南的不作为官员“召回”制度、浙江等地的责任清单制度、杭州市的绩效管理条例,以及其它各地以问责制为核心的举措。如果制度设计科学合理,这些“强硬”的举措应该会有一定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