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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解读:霸道为何是官员腐败的前兆?【2】

赵丰

2015年05月08日08:27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原标题:霸道是官员腐败的前兆

  要将权力关进民主、法治、监督的笼子

  一些干部之所以霸道,除了性格上的原因,最重要的还是没有真正认清手中权力的属性。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往往成了个人霸道的底气和资本。甚至认为,有了权力,就可目空一切,“我的地盘我作主”,刚愎自用,我行我素,为所欲为。

  权力属于公共财产,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在严格的监管约束下运用,不可有丝毫地任性。有权不可任性,因为权力对应的是民众的期盼,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权力任性的一个主要根源,是权力迷思和人治思维。要将权力任性“连根拔起”,唯有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如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具体来说,是要将权力关进三个笼子,一是要关进民主的笼子,二是要关进法治的笼子,三是要关进监督的笼子,没有监督,是关不住权力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是党在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对权力本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党在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方面的重要探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全局性,权力的产生、授予及运行,都应用制度来规范,而不是带有主观的个人色彩。各级政府需要保持它们的决策力,但官员们的权力必须严格限制在公共领域,不能向私人领域僭越,那些暗渡陈仓的灰色地带都应被封堵。权力都有自我膨胀的倾向,引导周围环境对它的屈服,权力的规范性需要全社会参与的反复打磨。

  “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对干部依法行政提出更高的要求。适应这一新要求,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既不滥用权力乱作为,也不缺失责任不作为;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努力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权力手中握,责任肩上扛。中央反腐全面提速彰显法治的力量,力争从治标转向治本上、从震慑转向镇住上。只有建立起有效的制度来预防和监督权力,有权想任性而不敢任性、不能任性,有责想不担而不能不担,这样才无愧于心、无愧于权、无愧于责、无愧于民,才能认真地去实践和履行“为人民服务”的诺言。

  干部的权力来自人民,只能用于服务人民。慎用权力,依法依规使用权力,尽责尽力推动发展、改善民生,才能成为百姓心中的好干部。

  制度笼子不仅要密实,而且要通上高压电,以监督制度的执行

  每个工作岗位都应有相应的职权、责任和义务,并应在法律制度体系内运行,不应变成私有的个人的权力。应明确职权责任义务,权力的配置、上下级关系、同级关系等相互之间应该分权,应该相互制约,但相互之间又应该有协调,不是无边界的行使权力。现在腐败不断就是因为权力不受制约,而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实际上都是在讲权力的制约和协调机制。目前对于权力的授予、运行和制衡都不明显,一些地区的一把手基本上号令一切,相当于是土皇帝。比如重庆的薄熙来、南京的季建业,行事已经完全不合乎人情事理,就是因为其权力不受制约。

  公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资源。它的实际运作由于有赖于具有强烈私欲的具体个人,因而极有可能成为某些拥有这种权力的人获取私利的工具,是故有将其装入笼子加以约束的必要。有效约束领导干部权力的制度笼子,除了编织主体应当由无职无权的普通民众充当之外,其所使用的材料(即单个具体制度)必须质优、各种材料之间的对接必须严密结实,编织的步骤与方法也要符合严谨、规范、有序等科学要求。

  制度的价值只有通过制度的执行才能最终得以体现,不能执行的制度不能在任何意义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也就是说,制度这个笼子不仅要密实,而且要通上高压电,这个高压电就是对制度执行的强制和监督,使任何试图突破制度这个笼子的行为都受到严厉惩罚。

  同时,要根据社情、民情的变化,不断查漏补缺、修缮巩固,注重“无例外”、“零容忍”,强调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控制权力异化的风险。要限制不当用权、强化正当用权、推动高效用权,坚决杜绝“长官意志”,以及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权力始终在轨运行,制度的笼子才能管用有效。

  (作者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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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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