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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上海三类干部被“约束” 配偶禁经商办企【2】

2015年05月05日08:51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上海市级官员配偶禁经商办企

  解读 2

  将细化“关联企业”等概念

  上海在规定的可执行、可操作上下了很多“细功夫”。一是把经商办企业与一般从业行为区别开来。在私营经济组织或外商投资企业中没有投资行为、不担任高级职务的,属于一般从业行为。

  二是对领导干部的配偶,与子女及其配偶的严格管理有所区别。根据规定,对于省部级、正局职领导干部和市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对其配偶比对其子女及其配偶的要求更严。

  下一步,上海还将对“受聘担任的高级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关联企业”“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等概念作进一步的细化和界定。

  解读3

  不合规干部将限制提拔

  规定明确,存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要向组织作专项报告,并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

  与此同时,在今后的干部工作中,上海将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也就是说,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如果不符合规定,不列为市管干部考察对象和拟任人选。

  记者了解到,规定公布实施后,上海将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专项申报,逐个核实甄别,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调整处理。今后,上海将实行常态管理,探索形成长效机制。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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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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