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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不动产权利将依法登记 房产证不用重新登记

2014年12月23日08:36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10种不动产权利将依法登记

  不动产如何登记?

  1  哪些不动产需要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  不动产都要登记什么?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

  ★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其他相关事项

  3  不动产登记有哪些程序?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

  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哪些单位可查询?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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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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