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如何登记?
1 哪些不动产需要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 不动产都要登记什么?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
★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其他相关事项
3 不动产登记有哪些程序?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
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哪些单位可查询?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