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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2014年12月09日13:27   来源:经济日报

原标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新的里程碑,也为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指引。深刻认识《决定》的重要意义,并有效指导实际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力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

(一)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都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数十年持续不断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的理念得到越来越深入的贯彻,法治建设的成绩有目共睹。这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正是在以往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把我国的法治建设推进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新的高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新的里程碑,也为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指引。

一是法治建设的方向更加鲜明清晰。《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又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人都不要怀疑我们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任何人也不要怀疑我们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决心和勇气。

二是法治建设的认识更加系统科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进行了实事求是的深入分析,既没有否定成绩,也没有回避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了科学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要形成五大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做到五个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决定》还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样就勾画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清晰蓝图,确保了今后的具体建设有章可循,顺利推进。

三是法治建设的举措更加切实有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绝不是一个坐而论道的文件,而是一个操作性很强的指引。《决定》坚持锐意改革的精神,敢破敢立,提出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比如,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比如,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比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等,都是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干货”。

可以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一份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实践意义的纲领性文献。《决定》的出台,开辟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新篇章,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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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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