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一要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征地拆迁、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二要完善执法程序,通过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时发现、解决和有效预防执法中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有效规范执法活动。三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为执法活动提供明确依据,从制度上解决执法不公现象。四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运行执法信息平台,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五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和积极性,完善监督体系,科学设定监督职责,严密监督程序,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二要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三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四要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切实提高审计机关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法治政府必然是阳光政府。一要完善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二要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化、透明化,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过程监管,防止行政权力肆意膨胀。三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四要将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五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六要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提供便捷的行政管理服务。
三、切实加强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领导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落实。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加大考核检查力度,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如期实现。
(一)健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各个部门和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必须强化统一领导,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地方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问题,及时部署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一至两项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强化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政府工作突出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对不认真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对依法行政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决定》确定的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细化、量化标准,健全考核机制,将依法行政成效作为衡量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使法治建设成为衡量干部德才的硬标准、硬要求。要加强对建设法治政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建设法治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重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顺利进行。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法制机构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治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政府或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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