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又对这些思想进行了系统化的阐释,这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而前提就是我们党员干部要做好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四个认识误区
法治,追根溯源是追求公平、公正、公开。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法治方式与法治思维是内在和外在的关系,法治方式就是法治思维实际作用于人的行为的外在表现。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着法治方式。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的,要求领导干部或者是公务人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有一种法律规则的意识,坚持法律至上,坚持法律规则的运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法治精神和原则。“法治思维”还表现为一种行为选择,面临多种问题的解决方式、手段时,领导干部能够首先研判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等。
在实践中,一些地区或部门的干部虽然认识到法治思维对依法治国的深远意义,但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并没有自觉选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个平时没有法治理念的公职人员、领导干部,遇到问题不可能突然形成法治思维,也不可能突然形成法治方式。甚至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一是人治思维“根深蒂固”,认为法治思维不适应中国国情。有的人认为,法治虽是个好东西,但终究是“舶来品”,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人治”传统,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至今仍有巨大惯性。
二是认为法治思维在于分权,不利于管理。有的人认为,法治思维是西方“三权分立”的东西,与中国的现行政治体制不符,不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认为法治思维呆板滞缓。有的人认为,政策文件“文山会海”虽令人难以招架,但因政策制定目的明确、针对性强、责任落实,故为最佳选择。法治思维要求严格按照繁琐的法定程序、权限议事办事,缺乏灵活和变通,工作实效会大打折扣。
四是迷信社会维稳“土方偏方”,认为法治思维解困乏力。有的人认为,在维护稳定的刚性高压下,由于社会普遍不信法,法治思维和方法无用武之地,只能依靠各种游离于法律边缘的有效方法和措施。无论是经济的、政治的、思想的、道德的,甚至明知可能涉及违法的措施,只要“管用”,就可一试。只要能“摆平”,就是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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