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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泽渊:法治理论要立足国情着眼使命

2014年11月10日10:59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法治理论要立足国情着眼使命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勾画出了一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宏伟蓝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等等,《决定》中的很多新思路、新提法引发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一些专家学者就《决定》涉及的重大问题、重要提法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本版撷取了其中的部分稿件,希望有助于读者对《决定》的理解和思考。

理论创新不是要去违背人类共同的法治认知与法治理论,而是要在其基础上创造出与国情、与时代、与使命相适应的理论学说。我们需要的必然是立足国情、适应时代、着眼使命的法治理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我们,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法治理论创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我们首先要明确我们要创新什么样的法治理论?我们的创新不是要去违背人类共同的法治认知与法治理论,而是要在其基础上创造出与国情、与时代、与使命相适应的理论学说。要使我们的法治既是人类共同的、一般的,也是中国特定的、具体的。我们需要的必然是立足国情、适应时代、着眼使命的法治理论。

一是立足国情的法治理论。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中国进行的。它必须植根于中国的国情、从中国实际出发。我们既要仰望星空,更要脚踏实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首先就要从中国国情出发。这是我们政治、法律等一切重大决定的出发点。国情的内容异常丰富,包括我国社会的历史阶段即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现实,包括地理区位、国际环境、资源分布、气候条件,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其发展的实际状况,包括各种社会关系以及阶级状况与阶级矛盾,包括历史文化、传统习俗、民族心理等。

二是与时俱进的法治理论。人类的法治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法治需求,法治理论就必须与时俱进。从中国自身来说,我们处于一个改革开放的时代,这个时代,改革开放就是主旋律。必须从现实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出发来构建我们的法治理论。我们的理论必须能阐释我们为什么要改革开放,为什么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应该如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法治应该如何推动改革深化与开放发展等等。从国际来看,我们正处于一个全球化的时代。这个时代必须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必须置于国际大背景之下来考虑中国的法治建设。我们要坚持并继续推动对外开放,我们首先要明白为什么必须对外开放,理清一个开放的中国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其中当然包含着对我们自己、对国际社会乃至对人类发展的意义。我们要理清一个开放的中国对于国际和平发展有什么依赖,有什么贡献。我们要如何运用法治的手段促进国际和平与发展等等。法治在国际社会中具有什么样的意义,我们要运用法治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裁国际不法行为,推动国际社会朝着和谐世界的目标前行。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国际冲突,及时应对国际冲突,化解国际矛盾,推动国际社会朝着有利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向发展,朝着有利于世界和平发展的方向进步。

三是着眼使命的法治理论。我们的法治建设是为了谁,为了什么这是必须明白的问题。我们的法治是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当家作主,为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了人民的和谐幸福。离开这些去谈法治,都是对法治本质的背叛,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严重误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会对法治提出新的要求。不断满足这些法治要求,使得法治发展了,我们的事业也进步了。但是法治关乎整个社会主义事业,它具有全局性、整体性,因此,对于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要有全面的认识。

我们还要清楚,需要更新什么理论?说到法治理论创新,我们必须明白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需要创建什么理论,更替什么理论。依法治国并不是简单的社会实践,它必须以一系列基本而重大的理论为指导。这些理论也许既是法治理论又是政治理论,我们要改革治国理政的方式,就必须对既有的法治理论乃至政治理论有所创新。必须从理论上回答一系列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创新我们的法学理论,建构社会主义的法治理论。具体说来:

一是要更新法的阶级斗争论。传统的法学理论认为法是以阶级划分、阶级矛盾、阶级斗争作为前提的。我们要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更新法的阶级斗争理论,代之以法的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理论。当前的中国社会正处于从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阶级和一定的阶级矛盾也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存在,但最终将归于消亡。既有阶级和阶级矛盾存在,而又不同于阶级对立社会的情形,必然会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既然阶级和阶级矛盾发生,更不可以倡导斗争或用斗争的方式解决。这毕竟是过渡时期的阶级和阶级矛盾,既不可否认,更不可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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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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