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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和平:迈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境界

2014年11月04日14:52   来源:海南日报

原标题:迈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境界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务必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迈向新境界。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顶层设计高度专题研究与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大政治任务,务必抓紧抓好,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迈向新境界。

认真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把党的理论创新不断推向前进,坚定与增强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自信。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这就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坚持的指导思想。在指导思想的表述上,加上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此,必须予以认真领会与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治国理政的行动纲领,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凝结了全党智慧,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的光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发展成果。就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而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和总的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是新形势下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当前,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准确把握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新发展、取得新进步、进入新阶段、迈向新境界。

科学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中国实际出发,脚踏实地,有步骤分阶段地朝既定目标与方向前进,为努力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美好蓝图而奋斗。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其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与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的与落脚点;同时,二者统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具体内容包括:一要形成“四大体系”: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二要贯彻“两个坚持”: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三要实现四个状态: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韩非子有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提出,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历史总结,也是对未来法治中国建设图景的总体规划。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坚持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日趋深入。我们只有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才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更新、更高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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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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