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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 鸿:工程领域腐败该怎样治理

——深圳市政府工程集中管理模式的启示与借鉴

2014年10月20日09:49   来源:《国家治理》周刊

原标题:工程领域腐败该怎样治理

  阅读提示:

  总结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与机制,能够发现两个要点:一是政府项目政府管;二是政府项目集中管。

  政府工程集中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工程领域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同时也符合政府倡导的简政放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工程长期分散管理,其中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触目惊心,导致“超投资、超标准、超规模、高腐败、豆腐渣”等问题突出。为解决这一顽症,深圳市借鉴了德国、日本、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共工程管理的有效经验,于2002年7月成立建筑工务局,后正式组建建筑工务署,负责除水务、公路以外所有市政府投资项目、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全国率先推进政府工程集中管理体制改革。此项改革实施迄今已十几年,在这期间没有发现一起腐败案件,没有倒下一名干部,取得了反腐倡廉和工程质量“双丰收”。当前,广东省拟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此做法。同济大学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设立专项课题进行研究,并举行多次专家研讨会,专家们一致认为此模式意义重大,强烈呼吁将其推广至全国。

  以集中专业化管理杜绝腐败

  ——德国、日本、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署长、党组书记杨胜军说:“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工程管理的共同特征是集中专业化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全过程监督。一句话,就是‘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会出现国内‘医生盖医院,老师盖学校’那样的情况。”

  香港道路研究所所长王予红博士说:“香港工程管理的主要做法是,在发展局下设建筑署,专门负责公共房建工程招标、设计、施工监管等建设管理以及维修等工作。”

  日本京都大学工学研究科教授古阪秀三说:“在日本,最高建设主管机构为国土交通省,负责执行政府工程的建设,进行从开始调查、计划、完工和交付到设施维护等全过程的集中管理。除了环境工程由环境省分管外,其余如政府办公楼、机场、铁路、公路、港口、国家公园、大型水利设施和住宅等,全部由国土交通省集中管理,其下设的都市地域整备局、河川局、道路局、住宅局和铁路局等业务部门,分别负责各领域公共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审查和项目实施监管。”

  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所长陈建国说:“德国的政府投资工程按照联邦、州、市镇三级,实行‘建用分开’原则。项目一经议会通过,即由建设部(局)担当业主,统一筹建,其他政府部门只有功能、技术等方面的建议权,无权介入工程投资和建设管理,建设完成后移交使用单位。这样有利于规范业主行为,从而规范工程市场。”

  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名誉所长丁士昭指出:“总结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与机制,能够发现两个要点:一是政府项目政府管;二是政府项目集中管。也就是说,必须坚持政府是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保证项目建设与使用单位相分离。这样,承担集中管理项目的政府部门只有一个,纪检监察部门只需派出一个专门的监管小组,就能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全方位监管,因此自然要比监管多个部门、各自承建管理项目要容易得多,腐败因此也会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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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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