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文艺传达什么样的价值观,文艺活动本身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怎样的价值定位,是文艺的重要问题。消费主义思潮造成了文艺价值观上的混乱。如果一味地被消费主义思潮牵着鼻子走,则必然会导致文艺创作缺乏社会责任和道德意识。文艺要承负起自己的精神、文化担当职责,就必须与消费主义思潮划清界限,与拜金主义保持距离。
首先,道德担当是文艺创作者必须具备的一种最基本的社会担当。守公德,是对文艺创作者的最低要求,文艺创作与其他任何一种社会性活动一样,都应该有一个道德底线。我们很难强求所有的商业化文艺作品都能做到有益,但至少应做到无害。文艺产品相对于物质产品的这种独特性,使文艺创作者自觉的道德担当意识在净化社会精神生产环境中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不可否认的是,在今天的文艺市场上,确有极少数人打着顺应市场、满足大众需要的旗号,对人性的弱点、缺陷进行恶意利用以中饱私囊,片面追求收视率、卖座率的非道德化创作,往往只是一种赚钱策略。包括“非道德化”在内的所谓“非价值化”创作,往往是为了“价格化”,为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赚尽可能多的钱。由于具有形象化等艺术特点,文艺传达的道德价值观等往往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正确道德观的正面涵育力会很强,但错误道德观的负面腐蚀力也会很大。在市场条件下,赚钱等利益诉求应该合理、合法、合德,文艺创作者不能放纵自己的拜金主义欲望而冲决社会公德的防护堤;文艺给受众提供娱乐不能无边际,尤其不能一味地挑逗、刺激受众,使之成为娱乐、享乐无极限的俘虏。文艺创作者更不能通过鼓吹、宣扬极端的消费享乐主义而挑战人类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从文化意识形态安全的社会管理的角度看,包括文艺在内的大众消费文化的迅速兴起和发展,对传统意识形态管理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随着全球化、符号经济及现代传媒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大众文化消费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会更加突出,在意识形态方面发挥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大。我们在重视和扶持主旋律文艺发展的文化战略布局已卓有成效,而在对大众通俗流行文艺的引导方面还亟待加强。如何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正确发挥影响范围广、影响力大的通俗文艺的社会整合功能,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现实问题。
其次,精神担当是文艺创作者应该具备的独特的职业担当。这关乎文艺创作者所从事的文化精神创造本身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定位问题。文艺创作者不能把自己的创作仅仅只当作“产业”来做,更要当作“事业”来做,通过自身的自由创造,在激发民族文化创造力、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自身应有的独特作用。人总是要有点精神的,而一些文艺作品之所以缺乏精气神,固然与创作者道德意识薄弱、生活情趣低俗有关,同时也与其陷入拜金主义泥沼而缺乏真正的自由创造精神有关。
推动实现物质的不断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业已成为我们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文艺活动与人的全面发展密切相关,推动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协调发展,让蕴藏于人民中的文化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则是我们现在文化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文艺的自由创造,无疑是文化创造力自由、全面发挥的重要方式之一。“自由”已成为我们宣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自由”有多方面的含义,而自由创造、人的全面发展显然也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文艺创作者及其创作活动,又应该如何充分而全面地体现自身的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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