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意义在改善国企国资管理
要借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契机,进一步理顺国企国资管理体制和机制
□周林生 余树华
当前,对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各方面赋予了颇多功能,依笔者所见,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真正意义,关键在于改善国企国资管理。
发展混合所有制重在形成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发展混合所有制如不能有效改善国企国资管理,势必落入“吸收战略投资者”的老路,也许只是利用社会资金的一厢情愿。从过去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到现在发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在很多人的心目中,考虑较多的还是引进社会资本,壮大国有企业实力,扩大国有资本的控制力。所以,往往还是“价高者优”,技术、市场和管理的考虑是相对次要的,落脚点或者说重点并不在改善国企国资管理。我国有90%以上的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这些股份制国有企业,形式上其实早就是混合所有制了,但实际上我们的国有企业并未因此而形成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在企业外部,“管人、管事、管资产”一管到底的国资管理方式,造成了行政权力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在企业内部,股份制、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等重要制度安排,对国有大股东及管理者的约束形有实无,国有大股东“越位”、“一把手”独断习以为常。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在推进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得以改善,那么,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真正意义将会大打折扣,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就难以成为一种富有效率和活力的资本组织形式。
发展混合所有制如不能有效改善国企国资管理,势必导致民营资本的腐败和堕落。一些具有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资产优良的国企,显然具有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吸引力。如果民营资本主要是看中这一点参与混合,那么,这些民营资本是不赞同改变所参股企业目前的垄断现状和内外部管理机制的。如此一来,解决某些国有企业不平等的垄断地位、改善国有企业内外部管理机制问题,可能就会变得遥遥无期。社会上就会弥漫着搭垄断国企的顺风车,瓜分垄断红利的不良风气。民营资本也将分化为两种,一种是苦苦打拼市场的平民式民企,一种是参与分食垄断红利,腐败和堕落的垄断型民企。
发展混合所有制如不能有效改善国企国资管理,还会导致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损失。国有企业在目前的管理机制之下,很大一部分收益并非来自高效的管理。发展混合所有制,就是期待通过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善国企国资管理,提升企业获取管理利润的空间。假如发展混合所有制并不能有效提升管理利润,那么,参与进来的其他股东,就只能分享垄断利润这块蛋糕;而垄断利润这块蛋糕是既定的,如不扩大垄断范围和垄断利润,原来的国有股东利益就会受到侵蚀,导致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损失;如扩大垄断范围和垄断利润,必然导致市场出现更多的不公平竞争,扼杀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主导地位和决定性作用。
因此,要借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契机,进一步理顺国企国资管理体制和机制。
发展混合所有制,部分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所有者缺位问题
从国资管理的角度看,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部分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当前国有企业管理问题的根源之一,在于没能有效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所有者缺位问题。无论是国资委还是国企管理者,他们都是被委托者,都很难解决对所有者负责的问题,因为国企所有者是虚化的。而推行国有与非国有资本混合的企业制度,入股国有企业的非国有资本,其产权界定和所有者是清晰的,这就可以部分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如果,公司治理制度执行到位,非国有资本所有者就能发挥其股东监督和参与决策的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国企股东代表的短期行为,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当然,如果公司治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这一点也会落空。
同时,在完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具备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国资监管难以继续在这类企业中推行“管人、管事、管资产”一管到底的管理方式。从而,促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由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促使国资管理转变行政管理模式,更多地依靠市场手段、资本工具进行管理,更多地依靠其股东代表对企业实施管理。
我省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特别强调推动省属二级及以下企业率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用意应该是从下而上地试点,逐步往上推进。但从实际需要而言,省属一级企业应该率先行动。因为,这次改革的重点恰恰就是省属一级企业,特别是那些负责国有资本营运、国有资本投资的国资平台公司。只有理顺这些直接面对国资监管部门的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问题,才能真正触碰到国企国资管理的要害问题,才能抓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关键——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政资合一问题,切实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国企国资管理体系的根本变革。
发展混合所有制,关键是要使混合所有制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
从国企内部管理的角度看,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显然,非国有资本所有者比国企股东代表更迫切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因为,只有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等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对大股东形成有效的制衡,小股东才能够充分而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总之,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关键是要使混合所有制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从而重塑市场主体的微观制度基础,促进国企国资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最终实现国有资本功能的放大和保值增值能力的提升。
作者分别系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广东省综合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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