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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菲:更好地全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王佳菲

2014年09月12日08:09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更好地全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更好地全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于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唯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能走正路走新路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使我们走上了一条快速发展的轨道。经过改革调整,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重新绽放出活力,国有经济牢牢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增加,控制力进一步增强,一大批极富活力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脱颖而出。非公有制经济几乎从零起步,经过蓬勃发展,其产值比重、劳动力比重已占到半壁江山,一批现代化的私营企业竞相涌现,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之中。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这是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的独特优势。与众多欠发达国家和危机频发的西方国家相比,中国拥有一支公有制经济“主力军”,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为实现自主发展、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本制度条件;同时,中国打造出一支非公经济的“生力军”,加快了市场体系的培育和生产力发展,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从功能上来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我们运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所作出的现实选择。一方面,我国走社会主义道路要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这对于增进人民福祉、保障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将全盘私有化作为改革发展的选项。另一方面,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从客观上要求有多种所有制与之相适应。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任何设计都不能主观地超越这一阶段。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可割裂,更不能对立起来。忽视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会落入私有化的陷阱;忽视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会导致经济体制僵化,经济活力不足。只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才是确保改革正确方向的正路,才是振兴和发展我国经济的新路。

  二、更好地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不断变化,对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探索持续进行。这种情况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何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而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如何,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为市场微观主体的国有企业是否能做大做强做优、是否具有活力和竞争力、是否可以发挥好各项功能。

  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经过多年改革发展,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许多国有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资产保值增值、规范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创新等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国内位居一流,在国际上也属于较好水平。如今,中国优秀的国有企业已经与各国一流企业比肩而立。2013年,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中,由国资委监管的中央国有企业占了44家,其中不乏处于完全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如中国建筑、中国铁建、中国五矿、中国电子等。除了经济绩效的长足进步,国有企业在重大工程建设、科技自主创新等落实国家战略方面也走在了前头,在保障民生、抗震救灾等承担社会责任之际更是作出了表率。

  有人认为,当前国有企业的优异绩效来自其垄断地位。事实上,如今我国绝大部分行业包括国有资本比较集中的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建筑、机械制造等行业,都已形成充分竞争格局。垄断性国有企业只占少数,而且要执行政府定价,不能通过垄断价格获取超额利润。也有人提出,国有企业必然滋生腐败。应该说,企业腐败作为一种职务犯罪,在任何所有制企业中都有可能出现。国有企业出现的腐败问题要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制度监管、严肃党纪国法加以解决,但不能因此就断言国企必然腐败,更不能以私有化的方法反腐败。还有一种认识,将国企发展与改革倒退画等号,认为唯有削弱国企,实现“国退民进”才是推进改革。这与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国企改革绝不等于“去国有化”或“去公有制”,更不能以所谓“国际经验”为依据,要求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将国有经济的比重降低到10%。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

  为更好地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适应新的形势、针对现存问题,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举措。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适应混合经济的发展、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体现国有资产“全民所有”的性质,《决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对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探索推进重大信息公开;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和职务消费等。这些举措将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营效率、合理承担社会责任、更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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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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