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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

二、国有和民营:两条腿走路

2014年08月25日11:07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十分独特的社会主义混合经济。

第一,具有十几种经济成分。根据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相互参股、联合生产组建的企业,逐步形成了至少11种经济成分,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未被统计的非正规就业者或自雇者,也包括艺术家、演员、导游等。

第二,非公有经济已经成为就业主体、经济主体和税收主体。这就是为什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视为“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存在决定了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了存在。这个“存在”就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即中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谓“意识”,就是反映了中国的现实的需求,即为世界1/4的劳动力创造就业岗位,显然公有制经济还无法满足这一基本需求。

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所占GDP的比重超过60%,税收贡献超过50%,就业贡献超过80%,新增就业贡献达到90%,约有70%的技术创新、65%的国内专利发明和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其中95%以上是非公有制企业。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大到超大规模,进入了历史上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黄金发展时期”。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历史只有30多年时间,却是爆发式发展。

从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各自优势来看,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例,2012年私营企业的就业比例为14.73%,国有企业的就业比例为8.92%;私营企业的税金及附加比例为23.40%,国有企业为47.13%(见表5—4)。显然,私营企业的主要贡献是创造就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提供的数据,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若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视作微型企业纳入统计,则小微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中所占比重达到94.15%。小微企业已占市场主体的绝对多数。为此,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轻税负、助力小微企业成长,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而国有企业的主要贡献是创造税收。这样的话,两者优势互补,都对国家作出了各自的重大贡献。

目前,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模式已经形成,体现在:不同经济类型在主要指标方面有其各自的比重和特点。从就业来看,民营经济作出了最大的贡献。从税收来看,国有经济相对贡献最大。全社会固定投资方面,国有和民营并驾齐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国有明显少于民营,这充分表明了国有和民营的不同定位和特点。在资产、投资、收入和利润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活力不容忽视,它们也将是未来发展混合经济的生力军。此外,民营经济的利润和收入之比要高于国有经济,这也有力地反驳了所谓“国进民退”的观点。

“东方巨人”的“两条腿走路”,既不同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只有公有制经济的“一条腿”,也不同于西方自由市场经济主要基于私有经济的“一条腿”。“两条腿”走路要大大优于“一条腿”走路,走得稳、走得快、走得长远。

中国企业,无论它们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创造物质财富的主体,使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出口国;它们都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使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发明专利申请国、第四大国际专利申请国。它们都为中国崛起作出了重大贡献,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共同发展才是中国经济日益繁荣、迅速强大的根本原因和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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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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