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8月19日电(万鹏)昨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是改作风的深化,也是反“四风”的深化,国有企业要做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表率。就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当代中国政党研究中心主任周淑真。
周淑真认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关系国计民生,它整体经营的好坏牵动着国家整体实力的发展。作为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当然肩负着企业兴衰的重要责任,他们的责任应该得到承认,但是薪酬过高,甚至有报道显示比同行业、同系统的员工收入高数十倍甚至百倍,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为何不合理,这应该从两方面来理解。
首先,从企业所有制性质方面考虑,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管理企业,应该是属于全民所有制性质,其发展应基于国家和全体国民的利益。我们国家为这些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完善的保障,尤其是国有银行,他们的良好发展是由国家信用作保障的,所以,企业的良好发展更多的源于国家的支持。然而,这些领导者的收入,尤其一些垄断性企业,比中小型企业或者民营企业领导的收入高很多,这是不合适的。
其次,从国有企业的管理负责人职务这方面思考,他们并不是如西方国家的企业管理者那样从无到有,白手起家建立企业,而是由国家或者组织部门派到企业进行管理工作的。所以,现在他们的薪酬水平脱离了所属于的行政或者技术级别,并与普通的各个层级的收入完全脱离。因此,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讲,这样的收入水平也不合理。
最后,周淑真强调,从整个国家收入分配改革的宏观角度出发,这次改革也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特殊角色,这次改革将对国有企业管理者的收入进行严格的约束,对于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也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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