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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定安:全面推进地方政府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2014年08月19日13:42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四、地方政府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因地制宜谋划自选动作,抓好“放”

提高改革认识,坚持“放”的理念。放的目的就是要增活力、激动力、提能力,还要检验改革的定力和魄力,开始放的时候肯定会出现暂时的“乱”,但要保持定力,信任下级政府部门,依靠社会组织,发挥市场机制,勇于改革,创新管理,坚信秩序会从“乱”到“治”。放什么:放权力、放责任、放利益、放前置、放门槛;放给谁:放市场、放社会、放地方、放企业、放民众。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政府间接管理的能力不断提升,整个社会的治理能力都将发展到一个新层次。

要贯彻改革精神,落实“放”的举措。中央明令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不得截留或变相保留,同时要最大限度地取消本级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和下放的坚决取消下放。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一些群众、企业反映,到政府开具简单的证明、认证,就要准备好几样材料、跑好几个部门、花好几天时间才能办完。国务院已明确今后省一级原则上不得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各部门也要在1-3年内取消所有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市县一级政府本来就不能设定行政审批,但存在不少以“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事项,包括登记、备案、审定、年检、认证、监制、检查、鉴定以及这个证、那个证等。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应一律取消,决不能打“小算盘”、搞“小九九”,防止“上动下不动、头转身不转”。

主动接受监督,“放”出权力清单。 建立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首先是对行政权力进行逐项梳理,看看政府到底有哪些权力,哪些可以由市场和社会自主决定,哪些还没有履行到位。梳理市县乡三级政府部门职权,按照国家行政改革精神和省市要求,提出清理意见,改革推进部门经过多轮研究讨论、合法性审查和审核确认,编制出部门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其次是开展部门内部流程再造,“放”出新的权力运行流程图。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以“现实问题导向、公众需求导向、深化改革导向、对标一流导向、审批集成导向、信息化导向”为支撑,全面开展部门内部审批运转流程和对外服务流程优化再造,减少内部环节,创新对外服务流程,形成新的供内部审批用的内部审批业务流程图和满足审批对象知晓的外部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内部审批业务流程图绘制完成后,应对流程中的每个流程事件编制事件说明书,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事件执行的岗位、信息接收、工作内容、审核标准、信息输出、工作量、时限等要素。外部流程图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申报形式、提报材料、办结时限、监督方式、办事程序等,既让办事群众和企业看得明白,听得清楚,少跑路、不费事、办成事,也创造条件让民众更好地监督政府。

五、地方政府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承担本区域的职责使命,要落实“管”

明晰管理理念。国务院和上级政府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实际上充实了地方政府事权,有利于强化权责一致,提高审批效率、效能和效果。地方政府要加强管理,目的是环境好、市场公、服务优、社会正,展示职责使命和治理能力。管什么:管战略、管规划、管标准、管政策、管监督;怎么管:事中管、事后评、优程序、创方式、抓问责。要把“改”的理念贯穿管的始终,既要按照中央简政放权的精神改革优化事前审批管理的前置条件和审核流程,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还要将事前管理向事中和事后管理调整,不断丰富事中和事后管理的理念、方法和手段。要把政府部门从微观事务中解放出来,从事前审批真正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了部门职责体系,提高了政府治理能力。

管住应管事项。地方政府要抓好国务院和上级政府关于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贯彻落实,强化工作责任,搞好上下衔接,认真清理部门文件,确保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及时落实到位,防止继续审批、变相审批,强化间接管理、动态管理,防止监督“缺位”、管理“真空”,合理设置事权,真正做到“责、权、利”统一。地方政府要把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市县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和力量。地方政府抓经济,重点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不是当“司机”,不是直接开车上路,而是要管好“路灯”和“红绿灯”,当好“警察”。规范监管行为,克服随意性,着力构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创业“火”起来。对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尤其是损害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惩不贷。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要加强保障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保住基本、补上短板、兜好底线,促进社会公正。

规范审批流程。引入标准化理念对审批流程进行规范管理。制定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的整体框架,逐步制定涉及行政审批基础性标准规范、行政审批咨询规范标准、审批办理的规范标准和监督检查的规范标准。对行政(审批)服务的提供场所、办公设备、服务设施、人员组成、人员素质、服务礼仪、部门和项目进驻、部门对窗口授权、政务公开、服务监督、考核以及考核结果运用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方式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

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要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加强监督制约。要深入推进“阳光审批”,推进政务公开,扩大公开的范围,提高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方便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办事。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审核机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审查论证机制和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行使的监控,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权力监督体系,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利用行政审批权“设租”、“寻租”。在新的时期,要建立通过电子监察、视频监控、服务对象评价、义务监督员监督、民意调查等手段,多方共同参与的审批权力监督管理体系。

六、地方政府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相结合,做好“改”

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创建“一站式”政务服务体系。多年来,各地政府部门积极探索和推广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等有效做法,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机制制度,把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逐步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加强政务公开力度,在实践中不断创新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的体制机制。我国已建设3117家政务服务中心,其中省市级政务服务中心377家,区县级政务服务中心2740家。另外,乡镇(街道)还建立了37334个便民服务中心,为公众提供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投诉与监督等“一站式”政务服务。在全面深化改革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实现标准化、公开化、规范化和均等化的政务服务,有利于实现政民互动、信息共享、部门协同和监督监察,呈现了现代政府公共服务的实施方式、实现路径和实现价值。

相对集中审批权力,推动部门审批体制改革。对于承担行政审批权力的地方各个部门来说,其内设业务机构多以行业领域来划分,一个业务科室可能兼具业务指导、行政审批、技术审核和监督管理多项职能,可以说是决策执行监督全管,通常是抓了权力忘了责任,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审批环节而忽视情况调研和事中事后监管。而部门内部审批职能较为分散,除少数几个部门的审批事项由1个科室具体承办外,更多部门办理审批业务由3个以上科室承担,最多的涉及10多个科室,不同科室的审批业务又由不同领导分管,关关核,层层审,很多部门科室之间关系本来就没理顺,中间扯皮迂回环节多,极易造成事项拖延,更不用说那些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业务,比如大家诟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涉及审批科室多达几十个,把关的各级领导也有几十个,三百多个工作日,上百个公章就不足为奇了。在地方政府统一部署下,原来分散到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力,通过“两集中,两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驻中心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人员的授权到位)集成整合在同一个物理场所(政务大厅),确保现场办结率和按时办结率,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处室审核、一个领导审批、一个公章办结”,形成了整体性的组织管理、一体化的业务运作、无缝隙的对外服务这一新的行政权力运行格局,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以前推进这项改革时,仅仅归并审批权,不调整技术审核和其他权力,科室名称几乎也没动,在新时期,要以本届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强化规划标准研究和内部监督,加强事中监管和事后考评职责,大力整合归并和调整科室职能,建立诸如调研科、监管科、审查科、考评科等,弱化前置审批的含金量,强化后续监管的责任和权力,推进部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形成。

以行政审批资源集成为先导,推进审批机制创新。政务服务中心不断集成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对原先分散、零星,不能统一管理的审批权力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科学整合行政服务资源,是以政府行政资源“集成”为先导,以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无缝隙服务为目标,创建集成化的政务服务新机制,比如对行政审批中流程最长、环节最多、业务最为复杂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许可进行的并联审批流程再造和机制创新等。政务服务中心集成创新有六大机制:内部转换机制,汇聚扩散机制,简约办理机制,服务提升机制,比较竞合机制,窗口倒逼机制。这是将行政审批的业务运作(审批许可)、技术支撑(信息化)有机结合,将行政审批的简化优化与跨部门的许可审批流程再造有机结合,充分考虑到社会转型和社会公众的需要,是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演进路径和方向。

构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和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对政府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改变审批方式、推进政务公开透明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引入了信息化技术,使信息化在互联网背景下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有机结合,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网上服务,提供基于整体事项管理、完整业务服务,打造一体化办理流程的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在审批部门信息系统各自独立、网络环境极其复杂的情况下,要坚持以窗口服务和网上服务为载体,以审批信息与资料共享为基础,深化网络平台及业务系统的应用,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平台业务整合协同、后台数据资源共享的运行机制,实现政府内部的跨部门系统协同,做到数据开放、信息共享和知识管理,方便基层和群众,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充分利用行政审批事项物理地点集成,审批信息系统集成,审批办事人员集中以及办事程序规范化和标准化等特点,进行“政务云”服务创新和智能型服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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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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