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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4年上半年思想理论领域若干热点问题

祝念峰、郑丽平、王雪凌

2014年07月23日11:06   来源:红旗文稿

2014年上半年,我国思想理论领域继续保持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广大理论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研究阐释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思想理论领域一些深层次问题,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围绕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领域一些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理论界展开了讨论和争论,形成了若干热点。

热点一:关于“宪政”问题

“宪政”问题是当前国内思想理论界争论的一个热点,既有学术研究层面的争鸣,更充满着意识形态的分歧。

学者们认为,我国人民民主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在人民民主制度内,宪法的地位和作用是确定无疑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长期以来,党和国家一直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这些原则是明明白白和坚定不移的。而“宪政”作为一个特定概念,其本质内涵在西方国家是有共识的。用宪政替代人民民主,如果是为了提升现行宪法的地位和作用,那可能得到的是相反的结局。因为改用争议很大的“宪政”概念体系取代人民民主概念体系,容易使党和人民实践多年、在理论上经过反复论证、在实践上已取得丰富经验、在语言表述上十分明确又为干部群众所熟知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产生严重歧义和混乱,造成对坚持人民民主制度的动摇,造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自信,反而不利于统一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如果说是为了树立在国际上的“民主国家”的“名声”,那只能是一厢情愿,因为只要不改变我国宪法的核心原则,不按照西方宪政的模式来改造人民民主制度,他们就决不会承认我们实行的是“宪政”。

学者们强调,与西方所谓的“宪政”通过明确多党制、三权分立等制度只保障少数资产阶级利益不同,我国人民民主制度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按照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政权体制和活动准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机关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根据宪法确立的体制和原则,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人民民主制度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具有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自身特点和优势,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坚持和完善这个好制度,没有任何理由改弦易辙效仿西方宪政模式。

学者们指出,以复杂和模糊的概念对一些政治问题进行学术理论包装后再行推销,是外部势力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基本手段。从当前一些公开发表的文章可以看出,一些人为了在中国推行西方宪政,可谓用心很深,用功很勤。有当事人撰文披露:宪政话语在中国炒热的最初源头可溯及上世纪90年代初,国外有团体决定支持一批游离于体制外的自由职业者及中国一些大学、研究机构的自由派知识分子,他们拟定了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包括宪政研究骨干队伍的培训、当代世界各国宪政史资料的搜集整理以及当代中国宪政问题的研究等,而且“操作层面”的问题也尽量考虑到了。这样的“计划”,显然有战略上和策略上周到细致的考量。

为应对国内外敌对势力在“宪政”问题上搞意识形态渗透,学者们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要对一些西方大国打着宪政民主旗号,实则输出动乱的战略意图保持高度警惕。宪政民主实际上已经异化为西方大国对外扩张的政治工具。西方大国对外输出宪政民主的意图并不是要促进这些国家的发展,而往往有自身的战略利益考虑。盲目接受这种所谓的“民主指导”只会落入西方大国的政治圈套,使国家堕入动乱的泥潭。二是要对在发展中国家盲目推行西方宪政民主所造成的实质性危害保持清醒的认识。近年来,西方宪政民主被移植到非西方国家和地区后,造成了多少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分裂、族群对立、政治纷争、政局动荡等严重后果,这些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值得人们反思。三是要认清西方大国及其代理人对外鼓吹宪政民主的实质。无论是前几年的“颜色革命”、“阿拉伯之春”,还是此次乌克兰危机中的街头暴力、广场暴动,都不乏西方大国及其“民主谋士”策划、煽动的影子,必须切实认清这些代理人及其相关言行的实质。四是要树立对国家发展道路的自信,增强本国的政治发展定力和抵御外部势力侵蚀渗透的能力。

热点二: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围绕如何科学认识这一命题,准确把握其内涵,思想理论界展开了热烈讨论。

学者们普遍认为,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论断,不仅仅是理论上的突破,而且指明了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有学者反映,自“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论断提出以来,一些人片面强调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借机宣扬新自由主义的“市场万能论”,提出市场在一切场合都应该起决定作用。有人甚至认为政府调节就是违反客观规律,只有市场的自发作用才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还有人把市场的作用泛化,提出“思想市场”、“政治市场”的概念,强调当前中国应该大力发展“思想市场”、“政治市场”。学者们分析认为,这些言论都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歪曲。

学者们提出,准确定位和把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正确认识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关系,把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结合起来。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既不能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取代甚至否定政府作用,也不能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取代甚至否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学者们指出,讲市场的决定作用还需要区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一是必须区分经济领域与政治思想领域。谈到市场起决定作用时,必须把讨论问题的范围限于经济领域,决不能把它扩大到政治思想领域中去。政治思想领域决不能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办事。二是必须把市场领域同公益领域区分开来。公益领域(如教育、医疗等)不能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进行活动。学校、医院等需要讲究经济核算,用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尽可能多的效益,但是它们的活动还有其自身的规律和要求,不能完全听任市场的摆布。教育必须保证人们受教育的权利,医疗机构要保证人们享受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三是必须把物质生产领域同精神生产领域区分开来。在物质生产领域,企业的活动应该由市场来调节,但在精神生产领域,情况就有些不同。例如文化产业,除了考虑盈利原则外,还必须考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要把社会效益放到第一位,绝不能唯利是图,完全听任市场的摆布。

学者们认为,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为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服务。在改革中经常有人无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运行机制的关系,仿佛是各不相干的“两张皮”,甚至把经济运行机制放到首要的位置上,看作是决定基本制度的东西。在采取改革的具体措施时,不考虑它是否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甚至出现一些违反、甚至破坏基本经济制度的做法,例如一段时间一些地方进行国有企业改制时,出现了大量贱卖国有企业的现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危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落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决策时,必须牢牢记住,采取任何改革措施都必须有利于、有助于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如果违反这一要求,那种改革措施就是错误的。

热点三: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一论断引起思想理论界的热议。

学者们充分肯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意义。在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讨论中,学者们认为,同样是讲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出发点、落脚点却完全不同。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发展公有制控股的混合经济,可以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混合经济也可以成为内外资非公经济控制、利用社会主义经济的形式,成为私有化的工具。这里决定性的问题在于改革的指导思想,由此决定着是公有制经济控制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还是私有经济控制和利用公有经济。

有学者反映,现在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头戏,就是改革“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现象”。有的甚至强调应当在国有企业中尽可能地扩大中外非公资本和股权比例。不少学者提出,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是以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为前提的,不应当把国有经济实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理解为对国有经济进行私有化改造。国内外经验都表明,在股份制公司中,“一股独大”是普遍现象。在世界范围内,虽然同是“一股独大”,但国有企业绩效高于私企的例子屡见不鲜。用“国资一股独大”来否认国资控股国有企业及其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并以此为由主张大规模稀释国有企业股权,这其实并不是一个真理由,而是伪命题,其中有陷阱和私利。

学者们说,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发展混合所有制为主要思路的国企改革已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很多学者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首先要明确发展的前提和目的:前提显然应是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目的则是实现“两个毫不动摇”,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都发展,而不是在混合所有制的“马甲”下搞私有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应是单向度的混合:只能“私”混“公”,甚至“私”控“公”。而应一切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共同发展为目的。那种认为非公经济比公有经济效率高,所以只能“私”混“公”甚至“私”控“公”的说辞,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站不住脚的,是由特定立场决定的偏狭之见。学者们强调,虽然国有企业还存在某些问题和缺陷,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整体状况仍是好的,必须继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原则,通过深化改革,使国有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壮大。如果像一些人主张的那样,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把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会导致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不公平,也将使中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遭受重创。因此,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必须对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危险和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倾向保持高度警惕。

有学者提出,长期以来,人们一提国有企业就是改革,一提非公经济就是发展。这种提法似乎形成了固定的政策导向:对国有企业只出改革政策不出发展政策,对非公经济只出发展政策不出改革政策。既然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就不能只将国有企业置于改革对象的地位。改革国有企业的主要理由是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际上民营企业在治理结构,经营行为和手段,乃至企业的社会责任等方面也有大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问题,也需要改革。

学者们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许多意见建议。有的学者提出,必须重点发展包括国有资本在内的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有的学者强调,要有效防止有人在混合经济和股份制改造这个“筐”里揣私货、黑货,借改革化公为私谋取暴利,就必须把握一个总政策,即习近平总书记讲的“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把“暗筐”变成“玻璃筐”,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具体就是要做到“四个公开”,即国企改革方案细则公开、国企资产评估公开、实施过程公开、资本交易公开。还有的学者提出,发展公有经济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时,不能满足于公有资本处于控制地位,只注意资本的运作,只注意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更重要的是要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建立起体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新型的人与人的关系。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的人与人关系,既不同于民营企业内部的关系,也不完全等同于国有企业内部的关系。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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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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