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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中国之路”

民进中央调研组

2014年06月16日16:57   来源:《求是》

原标题:探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中国之路”

阶段性特征

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义务教育虽已普及,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据有关专业监测,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区县的乡镇和农村学生学业成绩达标比例在20%—40%以下;在大多数县区内,学生学业达标率的校间差异甚至比发达国家全国范围内的校间差异还要大。这种非均衡的、两极分化的义务教育,势必带来固化社会阶层差异、拉大城乡差距、加剧社会矛盾等问题。总体来看,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呈现出初级性、行政主导性和脆弱性的阶段性特征。

办学条件均衡上的初级性。办学条件上的均衡(标准化建设)仅仅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初级阶段,多样化、优质化发展才是均衡发展的必然方向。现阶段的努力主要是侧重改善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硬件资源,而较少关注和追求区域内教育质量的均衡。评价、考核义务教育学校质量的标准更多集中在升学,而较少兼顾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养成教育、公民教育。只有紧紧围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个目标,扎实推进实施全面素质教育,不断超越条件均衡,“高标准、高质量地办好每一所学校”,才能“让每一个孩子都成才”,才能“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推进均衡发展中的行政主导性。自上而下、较少地方自主的行政主导性曾经是造成义务教育发展失衡的主要原因,如今又成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特征。政府确实应当对公共产品的提供担负主要责任,但公共产品的配给应跳出“政府包办一切”、权力集中在上层的框框。调研组认为,上一轮布局调整主要是由分散办学(公社办高中、学区办初中、村村办小学)转到集中办学,表现为村小大规模撤并、初中进镇、高中进城。这种布局调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其合理性,问题出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一是政策决策重心过高,由国家发动学校布局调整;二是政策执行重心过低,由县级政府负责调整布局,其保障能力有限,未能真正做到因地制宜,不少地方出现了“一刀切”式的硬调;三是民众和社会参与不足,监督权缺失,致使失衡状态不断加剧,矛盾不断积累,政策负面效应不断放大。我们认为,教育均衡发展的方向不是停止布局调整或者恢复一定数量的村小,而是要切实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并把学校去留的决策权留给地方,把监督权还给社会和民众,把统筹保障责任明确落实到上级,在全面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不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可持续均衡发展上的脆弱性。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投入了巨大财力,个别地方已经占到民生投入的极大份额,但结果不尽如人意,要达到更高水平的均衡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为保障困难群体、边缘群体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以及保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等的实施,仍需要大量的投入。义务教育后续就学升学、学生的全面发展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城市流动人口子女加上农村留守儿童总量在1亿上下。站在新型城镇化的新起点上,必然要迎来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格局重塑的新阶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也将面临新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对于巩固和发展现阶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的成果,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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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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