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吏讲究理性,恪尽职守;能吏善于解决棘手疑难问题
“能吏”与“循吏”本身包含着官员品质和岗位类型的不同分类,包含着社会对他们的不同评价和价值取向。对于能吏和循吏的准确理解,我们需要结合古代的社会背景和政治体制,从历史渊源梳理的基础上加以把握。
司马迁的《史记》在列传之中特设《循吏》、《酷吏》两目,这一体例为他身后撰写正史的史家所承继。司马迁在《自序》里说,循吏是“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该定义其实十分精准。循吏尊重法治,讲究理性;所谋在于长远,不追求当下的效果,不作浅薄的政治秀,所以没有耸动视听的效果。而酷吏的所谓“重法”,其实不过是锻炼周纳、罗织罪名,入民以罪。多刑杀人,欲以立威。不过历览载籍,两者之外,还有一种类型是“干吏”。所谓“干吏”,古代本指一种地位低下的官吏,后来则逐渐与“能臣”联用,可见具有褒扬的含义。干吏一般娴于吏道,善应棘手疑难问题,也就是经常所谓的“能臣”。
总结以上的文献,我们可以概括出:所谓循吏,是指一批这样的官员,他们尊重法治,讲究理性;所谋在于长远,不追求当下的效果,不作浅薄的政治秀,看起来恪尽职守、安分守己;而能吏,则娴于吏道,善于规避法令,善于解决棘手疑难问题,善于改革前进。当然,与他们分别对应的是好空谈、善作秀的“清流”与“多刑杀人,欲以立威”的“酷吏”。相对于这两者来说,循吏与能吏都属于管理队伍中值得肯定的,是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主干和主流。但对于这两者的使用,同样存在着一个使用得当的问题。如果使用不当,同样会出现很大的问题,这是由公共管理任务多样性和岗位多元性所决定的。
能岗匹配是用人艺术中第一原则
在如何用人上,我们同样有不同的维度和取向。通常来说,人力资源管理和组织行为管理是两个主要的管理维度,我们需要在两者结合的基础上探索一种平衡。
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人力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是其中一个主要目标。在这方面,其首要坚持的配置原则就是:能岗匹配、能级对应原则。根据这个原则,用人的第一要求就是以人为本,能岗匹配,以能力寻求岗位。要注重优势定位和动态调节,注重心理激励和内部管理,最终通过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使人力资源的整体功能强化,使人的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对应。
从组织行为管理的角度,其管理的逻辑起点在于组织目标的实现,由目标需求设定岗位,由岗位需求物色合适人才。组织管理中用人原则就是要求岗能相称、因岗求人。为了体现这个特点,组织行为中普遍推行的是任务目标原则、命令统一原则、分级分层管理原则、职能互补原则、责权利相结合原则以及注重绩效等原则。从这个原则我们可以看出,任务不同、岗位不同需要使用不同的人才,这也是一种组织管理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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