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缺位导致保护无力
由于缺少法律保护,越来越多的20世纪建筑遗产在城市广场建设、城市道路拓宽和“旧城改造”中被拆毁,抢救工作日趋紧迫。
改革开放前,北京市8层以上的板状高层建筑只有3幢:工会大楼、北京师范大学主楼和水产部大楼。这三幢建筑本应作为20世纪标志性建筑遗产加以保护,但是其中两座已被拆除,20世纪建筑遗产的历史链条不再完整。更令人担忧的是,在建设大潮的冲击下,若不采取紧急措施,一大批20世纪建筑遗产将继续遭遇拆除的厄运。《20世纪中国建筑遗产的清单》中的建筑,迄今仍有近半数还不是文物保护单位,随时可能像儿童医院一样面临“灭顶之灾”。说起2008年北京儿童医院建筑的拆除,马国馨仍然痛心疾首。
目前,在受法律保护的建筑遗产中,20世纪建筑遗产所占比例很小。尽管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相继出台了“优秀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但更大多数地市的保护行动尚未开始。单霁翔指出,留存至今的20世纪建筑遗产数量,与曾经拥有的和已经破坏的数量相比,实在是微不足道。
合理利用激发遗产活力
20世纪建筑遗产通常处于正在使用中,“保护性破坏”成为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马国馨表示,这些建筑遗产由于不具有保护建筑的合法身份,产权人或使用者为满足当前需要可以对其加以变动,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影响遗产的整体风格和建筑质量。
如何在文化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取舍?如何寻找保护历史记忆与挖掘使用功能的平衡点?单霁翔和马国馨不约而同地认为,20世纪建筑遗产的保护,应与城市环境整治和地区功能提升相结合,与市民公共活动和培养健康情趣相结合,与城市文化建设和特色风貌保护相结合,以提升20世纪建筑遗产对城市文化的贡献度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力。
“20世纪建筑遗产,与其他历史时期的文化遗产相同,也是一座城市文化生生不息的象征。只要人们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就会被关心,就会得到及时维护。”单霁翔说,“对20世纪建筑的合理利用,也会避免因为闲置而加速损毁,让旧载体‘孵生’新功能,既有利于节约能源,又有利于环境保护。”(本报记者 李韵)
延伸阅读
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的国际行动
今天,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近代遗产、现代遗产和当代遗产,都是人类共同遗产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濒危遗产报告显示,面对一些优秀当代建筑处于被废弃或被改造的境地,他们表达出对20世纪建筑遗产命运的忧虑。在国际社会的带动下,一些国家纷纷做出积极反应,开始从战略角度强调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
美国立法规定:凡是在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且有50年以上历史,具有重要价值的建筑物、构造物和其他实物,都列入须要登记造册的范围。目前,美国已经确认和登记,并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性建筑和文化遗址有100多万个,其中相当部分属于20世纪建筑遗产。
另外,一些国家纷纷将本国的20世纪著名建筑师的作品列为文化遗产加以保护,这些建筑大师的优秀设计作品一经诞生就开始凝固,随着时间的流逝,成为未来文化创造的典范。例如[德]W.格罗皮乌斯(W.Gropius)、[美]F.L.赖特(F.L.Wright)、[德]密斯·凡·德·罗(L.Mies van der Rohe)、[法]L.柯布西耶(L.Corbusier)、[日]丹下健三等设计大师的建筑作品,均已被列为20世纪建筑遗产加以保护。在西班牙的巴塞罗那,20世纪初由高迪创作的具有独特个性的奇异建筑,早在1984年就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本报记者 李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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