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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第四节 友善:社会和谐的润滑剂

主编:郭建宁  撰写:李健

2014年05月06日13:0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友善是社会和谐的润滑剂。现代社会的形成与相应的公共空间的出现,与技术的进步、生产的发展是相伴随的,相应地兴起的是工具理性。工具理性强调的是效率和收益的最大化,并不重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甚至由于工具理性推崇的效率挤压了人的自由空间,由于其支持的个人理性计算明确了人与人之间利益的对立,它不是促进而是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工具理性的兴起有其历史必然性,为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因此面对工具理性所带来的负面作用,正确的出路不是退回到非理性的前现代社会中去,而是对之加以平衡和限制。在这里,就显示出了友善的价值。友善首先可以抵消工具理性的消极影响,给冷冰冰的效率原则加上了人情味。虽然重视效率,但也需要在此之外考虑公民之间的尊重和感情。其次,友善还可以限制工具理性的作用范围,将之控制在生产和交换活动的某些领域之内,而不至任之弥漫到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在工具理性被平衡和限制之后,效率和利益的强调得到了控制,公民之间的关系不再过分紧张,润滑后的社会达到了和谐。

友善也是每个公民都能够从中获益的社会氛围。人的生活由多方面的条件共同组成;其中有些条件自己解决起来很困难,很对其它公民来说却是举手之劳。例如摔倒的老人,自己站起来或去医院非常难,对其它公民来说扶一下却很容易。但谁家没有老人?谁自己又不会步入老年呢?当人们能够互相之间友善关爱的话,实际上对每个人都有潜在的帮助。墨子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一点,并从“兼相利”的角度对这种互助导致互利的氛围进行了说明。他分析说:“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在墨子看来,只要有人首先做出了友善之举,那么他就能够影响到社会氛围,并促使其它人像他那样做,结果是大家都从中获益。

可见,基于人的本质的要求,基于社会和谐的需要,也基于良好社会氛围的要求,必须提倡友善这一核心价值。

友善精神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友善首先不是一个伦理学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日常生活的实践问题。当你在公交车上与人发生碰撞时,你和他人是能够心平气和、互相体谅呢,还是最终发展为一场口角?当你在陌生的城市打听方向时,被询问的人是热情帮助,还是冷眼旁观?当老人摔倒在路边的时候,路人是赶紧扶起,还是扬长而去?可能每个公民对这些问题的判断都不一样,有的公民认为友善精神的总体面貌良好,有的公民认为友善精神的情况不容乐观。这种判断上的差异本身,就说明了友善精神的普及仍然具有提高的空间。

当前有待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对友善精神患有三症。一是公共空间里的冷漠症,二是社会和谐建构上的便车症,三是助人为乐上的恐惧症。

公共空间里的冷漠症本质上来源于人们对公共生活的不适应。从前现代的小农社会,到现代的公民社会,人们生活方式上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交往范围扩大到了自己不熟悉的陌生人群中。在小农社会里,人们的生活主要集中在家庭,生活的范围往往局限在家庭所在的乡村;这样的生活里,打交道的都是熟人,不会发生冷漠的问题。但是,家庭生活之外的社会生活的逐步发展,人们活动范围突破地域的极度狭隘性,以往主要与熟人交往的生活方式变为经常要与陌生人交往。但生活方式的改变并没有马上造成观念的改变,人们仍然习惯于熟人圈,而在陌生人的环境中感到无所适从,于是用封闭冷漠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这种不适感和不安全感。你走你的路,我过我的桥;你身上发生的事,与我毫无关系;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和扶危济困,在陌生感都没有消失的时候,就更谈不上了。冷漠症的本质原因,还在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观念的进步并没有完全跟上。

社会和谐上的便车症,指的是在构建和谐人际关系中的机会主义搭便车行为。和谐社会关系的建立和维持,既然有利于每一个人,就应该由大家共同来负责。但是,却有人会从理性计算的角度出发,认为自己只需要享受和谐社会中良好人际关系的成果,而不愿意为此做出自己的贡献。他的想法是,别人做了友善的事,我都还不一定做呢,更不要说别人还没有迈出第一步。也有人会把建设和谐社会关系的责任全部推给政府,认为公共空间的事情,由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来做就可以了,作为公民个人我是可以不付出成本的。但是,如果每一个人都把友善的责任挪到别人头上,每一个人都觉得政府可以包办友善精神普及的任务,每一个人都在是否搭便车的问题上持机会主义立场,结果就会是全体公民都没有愉悦感地生活在僵化的社会关系中。

助人为乐上的恐惧症也非常流行,那就是担心自己帮助的人将他受困的原因推到自己身上。例如,摔倒的老人经常无人问津,主要的原因就是路人担心自己被诬陷为撞倒老人的肇事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助人为乐的结果,应该是被助者至少要对施以援手的人表示感谢;友善的公民虽然没有得到物质上的回报,但却在精神上感受到了自己的价值。如果非但没有感激,还要承担全部的结果,那么还要求公民助人为乐,就是近乎于苛刻的要求了。这种愿意助人为乐却心理恐惧、行动犹豫的病症,根源在于三方面:一是医疗保障的缺乏,使得摔倒的老人有很强的动力去恩将仇报;二是法制的不建全,个别法官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就采取折衷主义的策略,各打五十大板,让被诬蔑的助人为乐的公民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三是道德教育的缺失,没有让公民有足够的道德感去打消甚至不要产生这样恶劣的想法。

面对公民在友善方面的这“三症”,需要从多个方面努力加以治疗。首要的任务,是建立正向的激励机制,严惩寻衅滋事和敲诈欺骗行为,鼓励助人为乐的典型人物事迹,让公民怀德畏法,有心向善。其次,需要改善社会保障制度,不要让公民个人承担无穷大的风险,要让公民有待人友善、涌泉报滴水之恩的物质基础,而不是受到生活困顿的威胁做出让人唏嘘的选择。再次,要建全法制,明察秋毫,不能做出无原则的裁决。原来和了稀泥的案子也要重查纠正,不能冤枉哪怕一个好人。最后,还要加强友善教育,让之限制私欲的无限发展,抗衡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让所有公民都能够主动承担和谐人际关系建设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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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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