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郭建宁 撰写:李健
近代成为经济生活普遍组织方式的市场本质上基于契约,这又形成了中国公民诚信品德的第二个传统,即契约之信的传统。契约基于合同,它的前提有二:一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独立,二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依赖。就人与人之间互相独立而言,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并将与他人的交往视为自己收益最大化的手段,他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将其它人的福利考虑进自己的选择之内。就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依赖而言,这些将自己与其它人区别开来的人之所以能够这样做,恰恰是因为他们不是通过血缘宗法关系,而是通过商品交换关系来满足自己的一切物质需求。这个认为自己独立于社会的人,实际上比历史上任何时候的个人都更加依赖社会,从而依赖其它人。一方面,公民把自己的利益看作与其它人对立的,排斥其它人来保护自己;另一方面,公民在现实中是相互依赖的,他们只有在交换合作中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利益。调节这种既互相对立、又互相依赖的办法,就只能是预先规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彼此约束的方式来限制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冲动,签订契约。但签订契约并不能够保证双方都履行契约,因为既然假设双方都是自私的人,就必须考虑他们机会主义地逃避契约义务的可能性。只要契约一方发现逃避契约的履行能够带来比信守承诺更大的利益,他就总面临诱惑。这个时候,人们发现仅仅契约本身并无法解决自利人的相互依赖的问题,而必须引入诚信的道德维度,市场经济的运转才真正可能是平滑的。换而言之,如果没有诚信,公民生活于其中的市场经济就会陷入不可克服的混乱。正是这种必不可少的契约之信,与传统文化中的内诚外信一起,构成了今天中国公民诚信品德的两种原因。
3、诚信品质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今日中国公民诚信品质的现状,可谓喜忧参半。既有很多诚实守信的楷模,也有不少无信无义的败类。前者的典型如兄债弟偿的“信义兄弟”,后者的典型则有臭名昭著的“三鹿”奶粉。普通公民中的情况也大体相似,有人一诺千金,有人言而无信。甚至在同一个人身上,都会出现时而诚信、时而失信的情况。这种现状表明,我国公民诚信品质仍然有提高的空间,需要找到问题所在并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公民诚信问题时有发生,问题出在两方面。一方面,功利主义的兴起与传统道德的失落造成了人们不再把诚信作为自己的基本价值追求和安身立命之本,人们内心支撑结构的变化造成了诚信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契约体系不仅仅是道德要求,还是一种制度建构,而目前后者在我国尚不完善,给了违约之徒以可乘之机。
诚信问题,在中国古代主要是通过人的道德修养来解决的。作为安身立命基础的诚信,是君子生活方式的特征之一。这种诚信不需要额外的制度加以保障,也不需要专门的惩罚来加以规训;人内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和生命意义的寄托,是其最好的保证。这种价值意义体系,是与前市场社会的伦理秩序相一致的。但随着世界史发展到近现代史,封闭的小农经济为开放的市场经济所取代,个人利益的合法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在公民的内心之中,便会出现理性计算与道德压力的僵持。这种僵持在古代社会是不成为问题的,因为“君子”之所以为“君子”,正是因为他不能见利忘义。但在现代,公民的价值体系中利益的地位被抬高了,道德压力的强调减少了,终于形成了二者的僵持。当利益的算计压倒道德考虑的时候,人便表现不出诚信精神;只有道德考虑超过利益算计的时候,公民才能够表现出诚信品质来。也就是说,在功利主义与传统道德并驾齐驱的时候,在利益算计与德性思考等量齐观的时候,公民并不能保证总是表现出诚信品质来。这便是当今诚信问题时有出现却又不至于泛滥成灾的第一个原因所在。针对这一症结,没有其它办法,只能是加强宣传和教育,在增加诚信的舆论气氛的同时,适当地减少对市场经济功利主义的强调,以改变公民头脑中僵持二者的力量对比,让诚信能够稳定地战胜功利,从而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
实际上,发达的市场体系也已经找到了解决自己诚信问题的方向。在传统道德受到功利主义冲击更严重的西方各国,曾经面临比今天中国更加严重的诚信危机。商品经济越是发达,人越是表现为独立的个体,他与其他人的相互依赖就更加明显,契约就越是必要。更多的契约意味着更多的机会主义的温床。当契约的缔结者反复面对违约所带来的利益诱惑时,自然会有更多的人选择抛弃诚信。当这种行为上的短期化成为常态时,市场也就面临崩溃的风险。为了重建诚信,进而保证契约的履行和市场的平滑化,从个人主义的视角看来,真正的出路就在于让违约成本远远超过违约收益。当个人面对的理性计算的结果改变时,他的行为也就自然而然地改变了。具体的做法,是建立广泛的信用记录,而让留下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在下次进入契约时面临更高的门槛和成本。比如说,让曾经没有按时还贷款的人的名单在所有银行之间共享,使其再次贷款时或者被拒绝,或者面临更高的利率。当个人意识到违约的风险很大而且长期化时,他就会改变自己对违约成本的判断,进而做出诚信的选择。在今日中国,已经有了市场化的功利主义来诱惑人们放弃诚信,却还没有制度化的惩罚机制来引导人们回归诚信,自然造成了有些公民义利不分的错误。虽然,因为惩罚机制总是少于和落后于人们订立契约的场合,西方的这一思路和实践并不能完全解决诚信问题,但是他们行之有效的制度化方式却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相信在诚信记录制度建立建全之后,诚信问题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
一方面加强对公民的教育,从主观上恢复中国传统文化给予国人的道德感,另一方面建立对公民的制度化的引导,从客观上改变中国公民面临的利益选择。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能够基本解决中国公民当前面临的诚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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