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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追踪·为了法律更准确地实施,立法机关拟对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7个法律解释——

透视刑事立法解释

2014年04月24日08:27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透视刑事立法解释

食用濒危野生动物,也将究刑责

熊掌、穿山甲、猴脑……在有的地方,珍稀野生动物被堂而皇之地摆上餐桌,并卖出高价。虽然司法机关多次出重拳严厉打击,但问题依然突出。

“这类问题禁而不绝,主要原因在于国人有滥食野生动物的不良嗜好。在一些地方,熊、猴子、老虎等野生动物被认为有特殊的滋补作用,食用熊掌、猴脑甚至被当作是身份的象征。正是这种畸形的需求滋生了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阴建峰说,“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过去打击的重点多在于‘捕、杀’环节,对消费环节的确不太重视。事实上,只有从源头上进行严厉打击,才能有效解决问题。”

刑法解释草案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属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行为。 

在黄京平看来,刑法规定的不少罪名,都与“买方市场”的存在密切相关。“从一定意义上讲,涉及‘买方市场’的犯罪行为能否受到有效的惩治,是减少上游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相信这项法律解释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严厉惩治犯罪会有积极作用。” 

不过,黄京平也提醒说,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有赖于其他社会措施的积极跟进。其中,国人改变饮食陋习,可能比法律措施、刑事惩罚更为具有基础意义。“要让每一个人都明白,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是挑战现代文明底线的行为。饮食文化应该与文明程度同步提高。”黄京平说。

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被害人不得自行起诉

2012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开始施行。新刑诉法引入了一项特别程序,即对于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实施中取得了较好效果。然而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有些被害人又自行向法院起诉,产生了争议。 

阴建峰告诉记者:“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使他们远离犯罪重归社会,这有助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进行多层次细分,使之更趋完善。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而被害人又自行起诉的,不仅意味着检察机关的努力付诸东流,也可能对已通过考验期的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提交审议的刑诉法解释草案明确: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得向法院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该项法律解释草案的规定,实际上进一步明确了在立法中不甚清晰、明确的内容,对于统一司法活动,切实施行好新刑诉法设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 

“过去,立法机关对刑法作出过9个解释,对刑事诉讼法从未有过解释。此次同时作出关于刑法、刑诉法的多项解释,是立法机关强化法律解释权的表现,对于完善刑事法律制度具有标志性意义。”黄京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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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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