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23日07:3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生态红线的观念一定要牢固树立起来
红线,就是不能超出的界限、不能逾越的底线。生态红线观念的缺失,必然导致生态环境保护的随意性。对此,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生态红线的观念一定要牢固树立起来。这体现了我们党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
划定生态红线,是现实所逼,又是形势所需。长期的过度消耗、过度开发,使我国重要生态系统退化趋势明显。如不划定生态红线,生态欠账就还不上;一旦生态赤字过大,经济和文明就会濒临崩溃。当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继续深入推进,一些地方仍在无节制地占土地、建园区、盖工厂,如果不划定生态红线,土地、林地、湿地、草原等生态资源就很难保住,最终将失去生存发展的根基。
划定生态红线,必须系统思考、整体谋划。注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划分生态功能区,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在当前我国生态赤字较大、生态环境脆弱的情况下,生态红线必须高设,特别是林地、湿地、荒漠植被和物种四条生态红线更要设得高一些。否则,生态环境恶化的总态势就很难从根本上扭转,其他生态环境发展目标也很难实现。
生态红线一经划定,就要严格遵守,绝不能退让,退让就要受到惩罚。这就好比通电的高压线,是不能随意触碰的,否则就要付出代价。只有严起来,才能使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水源涵养地、生态屏障区、生态脆弱区得到切实有效保护,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在对物质文化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的同时,对生态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突出、越来越迫切。现在,吃绿色食品、饮干净水、吸新鲜空气、享宜人气候日益成为衡量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相反,一旦发生雾霾天气、企业污染、水源破坏等环境问题,公众反映就十分强烈,有的地方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面对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和诉求,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增强党执政能力、巩固党执政基础的高度,在更好提供物质文化产品的同时,更多地向人民群众提供生态产品。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围绕治水、护林、净气、保土、降污等重点工程,打一场攻坚战、持久战。
习近平同志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既然是公共产品,其生产行为就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在其生产过程中就要既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更发挥政府的作用。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强化“抓生态就是抓民生”的理念,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只有这样,才能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要求落到实处,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产品的需求。
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体制机制问题。习近平同志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一些地方之所以抓经济增长劲头大、抓生态保护力度弱,要害在于“GDP至上”的考核体系在发挥“指挥棒”作用。这样的考核方式不改变,各级干部就很难自觉建设生态文明。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考评体系,再也不能以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要采取分类考核办法,不搞“一刀切”。有的地方即使生产总值排位下滑,但在绿色发展方面搞上去了,在治理大气污染、解决雾霾方面做出了贡献,也是英雄。相反,对简单为了生产总值增长造成生态环境问题愈演愈烈,特别是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但不能算政绩,而且要追究责任,甚至终身追究责任。
一些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之所以得不到有效制止,症结在于法律法规偏软、惩处不力。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切实加强立法、执法等各个环节,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正式施行,标志着环境污染执法进入新的阶段;一些地方也已制定实施了各具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为规范各方行为提供了重要依据;有的城市设立了生态法庭、生态检察院、生态警察局,对环保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这些做法值得推广。坚持用制度管人、按法规办事,生态文明建设就有了坚强保障,建设美丽中国、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的美好愿景就一定能变成现实。
(作者为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
《 人民日报 》( 2014年04月23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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