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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昌林:充分释放我国巨大创新潜力

2014年04月10日14:09   来源:经济日报

原标题:充分释放我国巨大创新潜力

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让企业成为创新的发动机

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创新是三个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的概念。经合组织将创新定义为“一种新的或显著改进的产品(货物和服务)、工艺过程、商业模式、组织方式等的实现”。如果一项技术发明没有商业化,则不是创新。因此,不能把创新简单等同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也不能把创新战略等同于科研规划,创新本质上是一个经济行为。在发达国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主要承担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角色,其取得的成果主要是通过技术许可等方式转移到企业,企业才是创新的主体和发动机。事实上,从历史上看,许多重大的创新都是企业发明的。

企业创新能力弱是制约当前我国创新的主要瓶颈。一要全面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收抵扣政策,扩大抵扣范围。为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明确规定对企业研发投入按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该政策落实不够,主要原因是目前政策体系复杂、优惠范围较窄、办理程序繁琐、一些欠发达地区执行政策的意愿不强等问题,导致该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果有限。为此,要扩大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增加有利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别优惠条款。增强政策实施的操作性和便利性,加强研发费用抵扣税政策辅导和咨询服务。

二要明确政府采购自主品牌的比例,完善招投标机制。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府采购措施,但真正落实的不多,与日本、韩国政府和国民全力支持自主品牌发展的状况存在很大差距。为此,必须切实加强需求政策对自主创新的拉动作用。应制订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细则,明确政府采购自主品牌的比例,完善招投标机制。要建立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跟踪、评价和监督机制。

推进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改革,让政府成为创新的有力促进者

激励创新主要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也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发明、商业化的制度、政策和法律环境,政府主要扮演“促进者”的角色。比如,为激励创新,必须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促进新技术商业化,需要加强政府采购政策的支持,等等。同时,在基础研究、技术商业化方面,由于存在“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的作用也非常关键。

一是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制。科技计划是支持创新的重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设立了一系列科技计划,对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科技投入的效率不高。主要原因是,重点不突出、投入分散;企业参与科技计划不多,导致很多成果不能产业化;科技投入效果缺乏第三方评估,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应建立重大科技计划、高等院校、重要科研机构等的技术转移报告制度,建立技术转移调查制度。要大力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产学研结合等形式,共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开发体系。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研究。要完善知识产权许可、技术入股等法律法规,促进高校、科技机构科研成果产业化向技术许可、技术转移为主的方式转变。

二是要建立推进创新的协调机制。必须认识到,创新不仅是科技部门的事,它涉及众多部门。这些部门分别管理创新链条上的不同环节。因此,促进创新需要加强科技、经济等管理的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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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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