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劲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有关治理问题的论说,是《决定》文本中的最大亮点之一。政治文件中关键术语的变化往往标志着政策主张和指导思想的变化,与此相关的论说不仅构成了理解特定关键术语的概念体系,更在一定意义上规范了关键术语所包涵之变化的范畴。因此,对于政治文件的研讨和解释,尤其是对其中关键术语及其关联语义的分析和追究,已经成为中国政治研究中的一种常见理路和方法。
出现频率
《决定》文本中的治理
“治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文本中的一个关键术语,更是一个关键性的概念。《决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表述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同时,《决定》还在多处论说中提到了“治理”,并且展开了更加具体和全面的论述。
具体而言,在引言和结束语以外,《决定》文本包括十六小节、总共六十条的内容。作为一个关键术语,“治理”在《决定》先后出现了24 次,分布在第一(2),第二(7),第四(总)、(14)和(15),第五(总),第八(29),第十一(40),第十二(42),第十三(总)、(47)和(50),第十四(总)和(53),共14 处。从构词方式来看,作为关键术语的治理,在《决定》文本中也有不同的情形。更确切地说,总共出现24 次的“治理”,实际上有16种构词方式。除了国家治理(重复2 次,但其中1 次又构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政府治理(2 次)、法人治理结构(3 次)、社会治理(3 次)、社会治理体制(2 次)有极少重复使用以外,其他的用法竟无一重复。这表明,作为关键术语的治理,在《决定》文本中的分布既多且广,而构词方式更是复杂多样。
同时,这些构词方式以及位置分布又表现出明显的类型学特征。如果综合考虑词语依存和概念依存的关系,关注治理作为一个关键性概念的使用方式,就会得到一些新的发现。
首先,从简单的数量关系来看,包括有治理作为关键词的段落,总字数为2037,而《决定》文本的总字数,除简短的引言和结束语以外,共有21428 字。也就是说,有关治理的论述,所在的自然段的字数相当于全文的1/10 左右。但从自然段的分布来看,却涉及总共16 个小节中的9 个小节,进入了6 项分论中的5 项,60 条具体论述中的10 条。就此而言,作为关键词的治理,其分布又是相对均衡的。也就是说,作为关键词,尽管治理所出现的频率远低于那些名列前茅的高频词,如与改革直接关联的关键词,包括改革(137)、市场(81)和经济(74),以及改革矛头所向的关键词如机制(183),体制(115)和体系(68)等,但其分布却相对广泛。
其次,从中央文件所强调的“五大建设”即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概念体系来看,治理作为关键词在其中均占有一席之地。换句话说,治理在这五大领域均成为重要的关键术语,这在一定意义上说明,治理在这五大领域中具有一种重要的联结作用。但治理作为关键术语的使用又有相对聚集的一面。如图1所示,治理在社会建设领域出现的频率最高,相关论述也最多。这无疑说明,治理作为关键术语和重要概念在社会建设领域居于最为重要的地位,也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决定》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同时,这一描述性结果实际上还提示着另一种反向观察,《决定》文本中没有提到治理问题或没有将治理作为关键术语所使用的领域,主要是《决定》文本所新增的“国防和军队”以及“党的领导”两个论题范畴。在这两个论题领域,强调自上而下的管理和由下而上的服从,显然要远重于治理作为关键术语和重要概念所包含着的多元参与和平等互动的内涵。
再次,以24 次的频率出现在14 处且体现为16 种构词方式的“治理”,可以用图2 所示的矩阵加以归纳。治理作为关键词而与其他实词组合而成的词组所指称的对象物,大体上可以区分为宏观与微观两类,又可以划分为与路径和战略有关的方略问题以及与技术、手段和策略有关的方法问题。分析发现,在治理的4 种构词方式中,宏观和方略维度交叉形成的五种构词方式,正是《决定》文本首次以正式的政治文件方式加以采纳的关键术语,并且进一步上升为重要概念的名词组合。一向作为学术概念的“治理”,第一次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更高层次和法理高度,成就了改革理论和改革战略的一次重大突破。
最后应当指出的是,《决定》文本中有关治理的表述既多且泛,实际上还突显了治理作为关键术语和重要概念的又一种独特的优势。治理作为关键术语和重要概念所具有的关联性、包容性和跨域性,是其他那些政治名词或与执政活动有关的术语,如统治和管理、执政与施政、领导与引领等,所无法替代的;同时,这也突出了治理所具有的普适性和普遍性,这更是那些内涵的狭隘和外延的逼仄的术语和概念所无法比拟的。治理作为关键术语和重要概念所具有的上述特性提示了全面深化改革所应当具有的开放空间和学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