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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城镇化要避免以牺牲“三农”为代价

2014年03月31日10:57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原标题:土地流转与城乡一体化

二、城镇化的重点是解决好农民工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城镇常住人口达到691亿,城镇化率达到5127%,较2002年提高1226个百分点。同期,城市建成区面积由26万平方公里左右,扩大到4万多平方公里,扩大了50%以上。[12]截至2012年底,中国城镇化率已达5257%,但城镇常住人口中有2亿多仍属农业户籍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城镇非农业户籍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在35%左右。[13]现在外出农民工有166亿人,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主力军,但与产业工人中的城市居民相比无论地位还是待遇都相差很大,城乡二元结构不但体现在城市和乡村之间,也同样体现在农民工与城市户口工人之间。要说不公平,这便是最大的不公平。可以说,迄今为止,是农村的廉价土地支撑了城镇化的快速扩张,是农村的廉价劳动力支撑了工业化的迅猛推进。其不良后果表现在:高速低效,浪费土地资源;城市政府依赖土地财政,房价飞涨抑而不止;农村土地资源和相关财富大量流失,恶化了城乡关系;大“二元”套小“二元”,流动人口难以定居城市;城市生活成本提高、生活质量下降(面对堵车、雾霾、房奴、上学难、入托难、水荒、排水不畅、棚户区、热岛效应、垃圾围城等等各种各样的“城市病”),管理难度加大。所以,《决定》尖锐地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为此,必须切实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本着这一精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对上述要求逐项加以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到2020年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的具体要求。笔者以为,本着城乡一体化的精神,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时候,一定要找到恰当的途径将进城农户拥有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宅基地用益物权)释放出来,这一点在做顶层设计时是无论如何不可忘记的。

三、城乡统筹的焦点在于推动农地流转

由上可见,城乡一体化的精髓有两点:一是要尽量减轻城镇化的阵痛,关键是要同步实现农业现代化,为此必须实行适度规模经营;一是要在尊重农民的意愿、保护农民的利益的基础上,让农民工脱离土地实现身份上的彻底转换,完全融入城市。而无论是要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还是要让农民工脱离土地,唯一可行的途径就是要建立农地流转市场,让农户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用益物权资产化。为此,《决定》做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的改革安排,提出要“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从目前全国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做好农村土地的流转工作,一要确权在先,二要规划先行,三要完善法治,四要有效保障土地流转方的利益。笔者还以为,让农户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用益物权资产化,有助于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作者为当代中国研究所社会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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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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