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民守法的社会,具体着力点何在?
首先要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其次,要增强全体人民对法律的信任感。法律要发生作用,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还是要靠上访、信访,要靠找门路、托关系,甚至要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因此,既要引导人们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也要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人们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小到文明行走,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2013年,一系列冤假错案被陆续平反。3月,服刑近10年的张辉、张高平叔侄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宣告无罪;4月,羁押12年的李怀亮被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无罪;8月,背负“杀妻”之名入狱17年的于英生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这一个个普通的名字,注定要被载入中国司法史。他们用超过十年的人生,为中国法治进步作出了注脚。张高平出狱后,表达了这样的心迹:我这十年吃尽了苦头,流干了眼泪,但是我的心没死,我始终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正是这些普通公民对法律的敬畏、坚持和信仰,汇聚成我们建设法治中国最可贵的民意资源。人民群众通过法治方式和法治途径,正义得到伸张,冤案得以昭雪,切实体会到各方面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不仅营造了知法、懂法、守法、靠法无上荣光的社会氛围,更重要的是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也彰显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我们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能否带头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至关重要。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懂这个规矩,就不是合格的干部。如果领导干部都不遵守法律,怎么叫群众遵守法律?他还指出,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现代社会,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文明底蕴的国度,我国古代的德治思想十分丰富。儒法并用,德刑相辅,是我国历史上常用的社会治理方式。法是他律,德是自律,自律和他律结合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只有思想教育手段和法制手段并用才能相得益彰。我们党也一贯强调,既要坚持依法治国,还要注重以德治国。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我们要抓好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
习近平同志指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执政党的基本执政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把法治落实到国家治理、政党执政、政府行政各个层面,这一思想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得到了完整体现。这说明,坚持“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根本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否始终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仅关系法治中国建设,更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关系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作者单位: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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