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完善多层次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体系,大力发展直接股权投资,让更多“闲钱”和“游资”进入实体经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股权投资具有要素集成、筛选发现、企业培育、风险分散等功能,通过完善股权投资链体系能够在企业不同成长阶段支持其发展和创新。首先,要通过培育区域创新文化、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等方式壮大天使投资家队伍,完善天使投资信息平台,规范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促进天使投资发展。其次,要通过减免税费、建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等方式,培育、优化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结构,引导风险投资由重晚轻早、急功近利行为向更多关注早期创新型企业转变,进而改变股权投资的短期逐利性,营造长期投资氛围。拓宽风险投资基金来源,让保险资金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风险投资基金设立,多样化其资金汇聚渠道。最后,构建股权投资多重退出机制,使股权投资退出方式更加多样化。
第四,构建多层次金融担保体系,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推进政府金融公共服务发展。建设包括政策性信用担保、商业性信用担保和互助型担保“三位一体”的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融资中的作用。要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机制,加快中小企业在工商、国土、税务、质检等部门公共数据的整合和共享;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信息沟通机制,积极推进政、银、企之间的合作,减少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第五,完善多层次财政扶持和政策金融体系,应对市场“无形之手”失灵问题。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业务,高成本、高风险、低效益,对银行利润贡献低,单靠市场“无形之手”难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需靠多样化的税收工具等“有形之手”对金融机构的相关服务予以激励。可考虑在现有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减免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定向对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给予税收优惠。探索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以弥补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相关贷款形成的损失;从下调准备金率、增加信贷规模等方面对向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给予支持。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成立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推动现有政策性银行运营机制和业务模式创新,增强对“三农”及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要注重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的联动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资产评估、抵押担保等中介收费水平,有效影响企业经营和投资预期。
(作者 辜胜阻 庄芹芹 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