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社科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唐震
党的群众路线涉及两大群体,一是党员干部,二是普通群众。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既是党员干部与普通群众一起应对社会实践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又是党员干部与普通群众这两大群体之间发生交互作用的过程。就前者看,任何实践都要求实践主体不断地发展自身、完善自身并趋向成熟;就后者看,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互动过程必也带来群众的成长、壮大并趋向成熟。既如此,践行群众路线,一是要充分注意这个变化,二是要不断促进这个变化;既要关心群众的物质生活,又要增强群众的主体意识;既要在群众路线中重视“物”建设,更要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要把树立正确的群众史观作为每一个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的出发点。
一、群众的主体性就是诉诸理性
成熟,是一个个人展现主体性的状态,是一个民族精神自觉的表现,是一个国家稳步发展的基础。从学理上讲,成熟就是实践着的个人把握实践的能力获得提升的标志,是实践者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不自觉走向自觉、从必然转向自由的状态和结果,是人的主体性的充分体现。社会实践是人以自己的主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的历史活动,人民群众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并非一直处在感性的、激情的阶段,而是随着实践活动的深入必然趋向理性的成熟。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历史就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人对社会历史规律认识得越深刻,他就越是在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中获得更大的自由度,他也就越是体现了自身的主体性而去除了盲目性。从人民群众的实践看,群众对实践中出现的正确的结果会继承和发扬,对错误的结果会反思和修正;同时,群众往往在社会实践中向他人学习,向优秀的实践者学习,从而不断地矫正自己的不正确的活动方式。所以,群众趋向理性的成熟既是认识自觉的结果,又是实践活动使然。
就此而言,群众路线要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就要不断增进群众的理性。一是增进群众对社会实践的理性认识。注重提高群众的社会意识,使群众对当前社会前进的方向、道路、目标、方式以及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等的运行建立在科学、系统的认知基础之上,引导群众在内心深处形成对制度的理解和崇敬,以便理性地把握自己的未来。二是增进群众对群众路线的认识。群众路线是党员干部围绕群众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群众路线能否很好地贯彻落实,关键在于领导干部与群众能否在认识上达成共识。群众越是在认识上理解了群众路线,就越是能够很好地支持、跟进并自觉地帮助党践行这一路线。三是增进群众对领导干部整体形象的认识。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性、创新型政党建设步伐,积极打造促使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奋发有为、攻坚克难、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用党的干部队伍发出的正能量带领群众不断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不断地促使群众在自然、社会和他人面前走向成熟状态,提高群众作为实践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自觉性。
二、群众的更高利益表现为精神利益
一般认为,党的群众路线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党必须倾听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的要求、集中群众的智慧,形成正确的理论和政策,然后,再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在人民群众的实践中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的主人,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这两层含义的一个共同取向,就是使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和精神诉求通过群众路线达到有效地表达,而后一种取向意义更深,境界更高,它显示了人民群众对自身利益的表达和把握已经进入了自觉阶段。因此,践行群众路线,一要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放在首位。正如古人所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通过群众物质利益的满足,促进其精神的升华。二要始终着眼于群众的更高利益。要把精神利益的满足作为群众路线的高远追求和奋斗目标,注意促使群众的精神能动性的成长和发挥,更好地推进人民群众自己在精神上解放自己;三要着力于建构制度,推行法度,引领德行,从而提升人民群众自己解决物质利益的精神上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中国有句俗话,叫做“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群众精神的成熟,就是获得了“渔”的能力。只有群众真正获得了这样的能力,无论干部如何更替,时代怎样变迁,群众生活都不会因一人一时一事之变迁而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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