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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朋:决定国家治理能力高低的三要素

陈朋

2014年03月10日09:13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决定国家治理能力高低的三要素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从一般意义上讲,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有效运用相关制度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使之相互协调、共同发展、促进进步的能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在实践中的绩效彰显,是衡量一个国家治理水平高低的外在表征,也是检验一个国家治理体系是否科学、合理的重要杠杆。国内外的发展经验表明,伴随着从传统的“国家管理”向现代的“国家治理”转变,有三大要素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

从国家管理走向国家治理

“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是21世纪世界主要国家治理变革的重要特征。一切都说明,当前亟需从传统的国家治理体系向现代国家治理体系转变。“管理”与“治理”尽管一字之差,但是内涵各不相同。管理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治理则不仅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还需要社会组织、公众的积极参与;管理的运作模式是单向、强制、刚性的,而治理则是包含着上下互动、横向流动的复合型模式,更加注重协同性和互动性。从传统一元单向管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结构性变化,不仅意味着我们于思想观念上革除了传统的管理套路,而且也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制度+结构+绩效”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标示

从传统的“国家管理”转变到现代的“国家治理”是政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这一转变建立在足够的国家治理能力的基础之上。从政治学的角度看,精良的制度、合理的结构和充分的绩效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标示。

精良的制度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制度是用以减少人们行为不确定性的规范和安排。在一个环境异常复杂的国家执政,中国共产党必须充分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要看到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价值:制度是国家治理行为能否有效开展、治理绩效能否顺利实现的基础,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治理的发展方向、进程和质态。科学、合理和健全的制度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源泉和动力,制度化水平越高,越有助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因此,构建符合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契合社会发展需求、与国际先进治理经验相融合的现代治理制度,是提升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的基础。

虽然一直以来我们都非常注重制度建设,但是当前仍需注重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明晰制度伦理。不管何种制度,都是一种价值选择的结果,纯粹科学的制度是不存在的。既然是一种价值选择行为,就必须考虑到制度本身的公平、正义,以及制度运行是否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等价值因素。因此,制度设计务须注重制度伦理,坚持以人为本,把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绩效提升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步结合起来。二是把激发现有制度体系的潜在功能与推进制度创新结合起来,提升制度体系的整体功能。制度创新并不意味着全盘革除现存制度,中国现存的基本制度具有强大的整合能力,因此,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应通过有效的体制变革和机制完善,尽全力发挥各方面制度的整体效能。三是坚持重点突破、抓住关键。从传统的国家管理体系向现代的国家治理体系转变,实际上是从国家单方面支配社会过渡到国家与市场、社会有效互动。因而,一些关键性的制度建设尤为重要。在这个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和发展民主、法治制度,构建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制度。这是当前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关键之处。四是提升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的有效性。客观而言,我们目前缺乏的不仅仅是制度要素,更缺乏应有的制度执行力。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的制度跟没有制度一样,有时候甚至会起更坏的相反作用。因此,要从营造制度环境、提升制度意识等方面入手,增强制度执行力,提升制度的有效性。

合理的结构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柱。一个组织能否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同其结构是否合理密切相关。实践表明,治理能力的充分发挥是建立在合理的治理结构的基础之上。期待不合理的结构能释放出较高的效能,几乎是妄谈。当前我们的治理能力之所以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同治理结构不够科学合理直接相关。

国家治理:


姜晓萍: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汤华臻:以坚定的制度自信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叶小文:中国国家治理的两个“眼”

肖文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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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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