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中协商民主方法就是探索解决上述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社会纠纷、社会问题的制度性的办法。用协商民主的方法去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去解决和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实际问题。协商民主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该方式已经经过长期实践的考验。《决定》指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社会治理中协商民主方法的根本特征就是采取协商、商量、合作、协作的立场,通过听取多方面、多种人群意见的办法,统筹、协调处理社会问题,最后达成共识。
第四,社会治理更强调法治的理念。以往讲社会管理体制有五句话,“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而创新社会治理将法治放到了更为重要的位置上。在社会治理中,法治是前提、基础和保障。我国体制变革中,遇到了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社会问题,政府、企业、群体、组织、家庭、个人都常常遇到复杂的问题,有些是棘手的问题,我们怎样处理这些问题呢?处理社会问题的依据是什么呢?首先就要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如果某些人的行为就是违法的,不能因为他有势力、有关系就屈从于他,即使是家庭纠纷,处理事务的基础和基本原则也只能是法律法规。如以往在处理一些棘手的问题上,有时候因为某些人会闹,于是就节节让步,其结果是老实人吃亏,刁钻者获益。这样处理问题的结果就变成所有人都来闹,问题不但没得到解决,反而越闹越大。之所以会如此,就是因为没有坚持法治是前提、基础和保障的原则。《决定》指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就是强调坚定不移的法治理念。
第五,社会治理更重视公开、透明的治理方式。《决定》总的精神是强调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现代化的治理方式否定了不公开、不透明、封闭的运作方式。当年,中央在处理“非典”事件的时候,就是凸显了现代公开、透明的治理方式,结果突发事件处理得及时有效。《决定》提出社会治理创新,也是对于长期探索社会治理方式的理论总结。
第六,社会治理更重视体制机制上的创新。在我国的社会建设领域,社会治理是个新概念,使用这个概念就意味着更多的新意,更具有创新的涵义。《决定》特别提出,在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时,要“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要“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通畅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所以,社会治理的创新任务十分艰巨,很多新的机制的建设还要经过实践的检验。
总之,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提出,为我国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任务,这样一个全新的理念还需要我们在理论联系实际的运作中不断探索、体会。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要共同努力,共同推进我国的社会建设事业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完成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任务。
(作者: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链接: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对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具体举措,《决定》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指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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