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步伐,努力使经济发展更有活力更有效益更有质量。
——摘自《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贯彻精神与立足实际的高度统一
记者:把经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对于四川来讲,这样的决定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唐利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中央将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决定》把经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体现了贯彻中央精神与立足四川实际的高度统一。
从四川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四川经济社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总量位居全国第八位,西部领先,但人均GDP、城镇化率等指标依然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这一最大省情仍没有根本改变;发展不足、发展水平不高的问题仍未完全破解。
基于这样的实际,今后及未来一段时间,我们必须保持转型发展的定力,进一步扩大经济总量,提升经济效益,实现这样的双重目标,唯有把经济体制改革作为重点,不断挖掘经济增长潜力,全面激发市场活力。
发挥传统优势 多个领域有突破
记者:四川是改革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农村改革、国企改革、城市综合改革和统筹城乡改革在全国领先,对于上述一些四川“传统强项”,《决定》有没有做出一些具体的安排,保持优势地位?
唐利民:确实如此。历史上,四川在农村改革、统筹城乡改革等领域走在全国前列,和兄弟省份相比,我们的起跑要领先一些。要保持这种先发优势,赶上全国改革发展节奏,避免被反超,我们不能有丝毫懈怠,必须要继续发挥敢为天下先的改革勇气,在一些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
因此,《决定》在统筹城乡等领域进行了重点安排,相比中央决定,新增了扩权强县和扩权强镇、创新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完善扶贫开发体制机制等内容;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明确提出要推进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建立县(市、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流转平台……发展农村产权评估、抵押担保等中介服务,通过这些具体的改革举措,丰富和深化城乡统筹改革的内涵。
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决定》提出,要优化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动由管资产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加快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立法进程,推进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同时还鼓励国有企业吸收各类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非公有制资本、集体资本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机制创新,增强发展的活力。
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决定》提出,要健全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财政、金融、税收、信用担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扶持中小企业孵化园建设,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这些内容非常明确,在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细化改革任务,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抓好落实。只要真正抓好这些改革举措,就一定能够继续保持我省在上述改革领域的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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