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现代社会价值取向,凝聚全党全社会的价值共识
社会“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由一定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构成的社会,链接起国家与国民个人,既是国家治理的行为基础,又是社会成员的行为依托。因此社会的价值取向,既深刻影响着国家的价值目标,又深刻影响着个人的价值行为。社会充满活力、健康有序,人民才能幸福,国家才有希望,这是无数事实所昭示的真谛。
人创造环境,环境也创造人。一个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自然会给个人带来愉悦的心境、积极的心态,激励人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营造和谐社会关系、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而努力奋斗;一个是非不清、良莠不辨的社会环境,带来的一定是贪腐成风、盗贼猖獗、世风日下,给人们心头蒙上一层阴影。在我们今天的社会,如果说有什么价值共识能够始终凝聚万众、催人奋进的话,那就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8个字,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建设现代社会的根本价值遵循。
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社会,一定是自由的社会。自由,历来是人类向往和追求的一种美好价值形态。“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可见自由具有多么大的魅力;“不自由,毋宁死”,可见自由是多么珍贵!人类精神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则赋予自由以更加深刻的社会意义,明确把未来新社会定位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自由作为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其重大现实意义在于,确保公民自由权利,鼓励公民自由奋斗,营造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生动活泼、心情舒畅的社会环境,为每一个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条件。
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社会,一定是平等的社会。平等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是处理一切社会关系的最基本准则,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理想状态。古往今来、古今中外,平等在推动社会变革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价值取向作用。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平等主要是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平等作为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其重大现实意义在于通过平等的社会机制和价值引导,保障公民个人既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也保障每个人基于其社会贡献所要求得到的权利、利益和尊重。
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社会,一定是公正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良性发展的最佳状态。古往今来,企求有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是千百万人梦寐以求的社会理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是古代人们面对不公平社会发出的朴素呐喊;“铲除特权”“天下为公”,是近代仁人志士面向不公平社会发出的战斗纲领。只有以全体人民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公平正义才成为一种可能。今天,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已经深深地融入我们的社会机体,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成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强大推力。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其重大现实意义在于,加快建立以权利公正、机会公正、规则公正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从而在更加公平正义的基点上造福全体人民。
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社会,一定是法治的社会。法律是公众的意志,法治是社会的规则。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对公民个人行为起着巨大的保护作用,对一切违悖公民利益和公众意志的行为起着巨大的制约作用。今天,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步伐,已经成为社会的共同呼声和迫切要求。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其重大现实意义在于,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切实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遵法守法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自觉的行为习惯,让人民群众在法治社会中享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在实践进程中相互作用、相得益彰,外化为社会全面治理和全面进步,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依靠全体人民力量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全的共同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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