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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立家:转型期国家领导力的全新考验

2014年02月19日13:54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原标题:转型期国家领导力的全新考验

  因此,在社会转型期,意识形态的明确性和核心价值的坚定性具有重大意义,是我国未来沿着社会主义改革道路奋然前行的基本前提,也是体现中国共产党“国家领导力”的价值基础,是凝聚民心的基础性工程。毋庸置疑,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建立以后,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基本是通过社会主义的宪法原则和价值表达出来的。宪法是全社会的政治价值共识,是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构建的基本依据。我们知道,价值哲学,包括政治价值和道德价值,是一种“实践哲学”。换句话说,它的关键意义不是理论表述的完美无缺,而是在实践中的有效实现程度。国家领导力的重要体现,也主要表现为落实和践行宪法原则和价值的能力。在当今世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竞争,主要表现为价值和制度的竞争,社会主义“公正民主”与资本主义“自由民主”的价值与制度安排的结果,将会对人类文明发展走向的选择产生重大影响。

  国家领导力主要表现为“制度凝聚力”

  与传统的“熟人社会”主要讲“道德”不同,现代的“陌生人社会”主要讲“规则”。强调只有人人都讲规则而不是只谈道德,社会才会“向善有序”,国家才能富强安宁。

  通过制度或规则来规范人的社会行为,特别是权力行为,是一个国家或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表征。我们经常讲的所谓政治文明,其本质就表现为制度文明,是通过制度把权力关在笼子里。马克斯·韦伯在论及历史上的“领导类型”时,把领导类型划分为“传统型、超凡魅力型、法制型”三种类型,认为后两种是近现代“议会民主制”下领导权威形成的主要特征。虽然韦伯比较倾心于政党政治下的“超凡魅力型”政治领袖的品质,但他强调所谓的资产阶级议会民主,是把法制型和超凡魅力型这两种政治权威的优点结合在一起,是牢固的制度结构保证了国家持续的、稳定的领导权威或“领导力”。

  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形态是“人民民主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是权力的主体。社会主义宪法原则和价值保证了人民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基本权利。公共权力的运行必须始终是一个不断实现人民群众“权利”的过程,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制约。与资本主义社会不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领导力”,最根本的体现就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满意是国家领导力的基本体现。社会主义的改革与发展,就是一个逐渐把社会主义的价值在制度上具体落实的过程。只有在制度上切实落实人民的民主权利,制度的“刚性逻辑”才会把社会主义社会带入一个长治久安的境界,社会主义的国家领导力才会得到充分体现。

  改革是制度性改革。国家领导力主要体现在公共权力运行的质量上,运行的标准就是人民是否满意。因此,通过制度凝聚民心,从制度上限制公共权力的私化、贪腐、滥用、特权等人民群众看得见又极端不满的现象,用民主的方式规范公共权力,防止一些人“打着红旗反红旗”,“以改革和组织的名义干坏事”,败坏社会主义的声誉和党的威信,是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国家领导力建设的重点领域。

  总之,国家领导力建设必须要有明确的意识形态或“客观价值”的支持,并有在这种明确的价值引导下的制度改革和建设能力。惟其如此,我们才能建立一个人人心情舒畅、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社会。只有实现了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才能建立当代社会主义社会的“新秩序”,也才能真正实现好和发挥好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并有效防止“价值空置”和“制度空转”现象,使已经存在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积累、叠加和发酵,造成不应有的社会危机,从而错失改革良机。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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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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