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党组中心组
2014年02月18日08:2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事关重大,是改革的重要工作,也是难点之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和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必须审慎稳妥推进。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有关土地问题的改革内容设定了必要的前置条件。要坚决按中央的统一部署推进改革,不搞大轰大嗡、急于求成,切实做到谋定而后动。坚持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改革原则。守住底线,就是不论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试点先行,就是在拿出改革整体框架和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先选择若干地方进行试点,有序进行探索,总结出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改革经验。当前,应注意夯实扩大权能这一基础、完善征地制度这一关键,努力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权益。
《决定》赋予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权能,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权能,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能。这些权能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前提,涉及农村土地、房产的特殊性质,涉及众多部门协调,也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当前的首要任务是主动作为,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把过河的桥搭好、船造好。
完善征地制度改革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如缩小征地范围时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再如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分配比例如何确定、个人收益如何提高等,应在把问题研究透的基础上把方案制定好,切实做到被征地农民现实生活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
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应与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结合起来,把农村宅基地改革存在的各种问题搞清楚,在此基础上制定好改革方案。坚持符合规划、一户一宅的原则,进一步研究完善宅基地取得、分配和管理办法,决不能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
引导和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涉及的法律障碍较多,必须通过试点探索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充分积累经验,为法律的修改完善打下基础、做好准备。
《 人民日报 》( 2014年02月18日 1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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