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的灾难过后,很多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灾民攀比、部分地方官员存在“等、靠、要”思想比较普遍。因此,应尽快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灾后重建公共财政评估审批制度,科学合理地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与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我国灾后恢复重建公共财政决策机制的优势和不足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主要表现为在危机应对中权力集中、决策快、执行快,这一危机应对优势为国际社会所广泛赞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2008年“5 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中,国家力量迅速调集,确保了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圆满成功,充分验证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公共治理模式在重大危机状态下的巨大价值。但这一“权力集中、决策快、执行快”的危机应对优势在灾后恢复重建中也存在一些不足。
容易出现应对过度。为应对危机,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非常规手段,甚至不惜一切代价确保危机应对成功,但这也容易出现应对过度的情况,带来危机后一系列新的问题。特别是在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中普遍存在地方与中央的博弈,更易导致应对过度现象。如“5 12”汶川地震的豪华灾后重建,连村前村后的绿化都与城市同标准,既浪费,又影响生物多样性,同时也带来了今后其他灾后恢复重建的攀比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重建决策过程仍需改进。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应对中,美国政府的7000亿救市方案经过了国会听证会;2005年美国南部墨西哥湾沿海地区的“卡特里娜”和“丽塔”飓风造成的财产损失评估也经过了国会举行的飓风灾后重建听证会;2013年“4 20”芦山地震后,香港特区政府决定向雅安灾区捐款1亿元,但需征得财委会主席的同意召开特别会议审议拨款。受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共财政决策程序化、民主化和透明化的影响,我国公众不仅关心公共财政决策的结果,更关注公共财政决策的过程。在新媒体时代,公众对于政府公共财政关注度空前高涨,这既是作为纳税人的基本权力体现,也是国民素质不断提高的表现。如不尽快完善我国灾后重建公共财政评估审批制度,可能影响我国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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