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陈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陈 华

2014年02月13日14:47   来源:广西日报

原标题: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农村稳则社会稳。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我国30多年农村改革,最大的成果就是形成了土地承包经营这一适合我国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一制度是我们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好其内涵和本质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1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根本前提

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是家庭承包经营。而家庭承包经营是在坚持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把土地使用权承包给农户,确立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赋予农民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这一承包经营方式,使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历史性的巨变,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大幅增长,基本解决了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国农村总体上进入由温饱向小康迈进的阶段。但是,以均分土地为特征的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不利于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不利于土地产权的市场交易,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因此,必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第一,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最有力的制度杠杆。目前,中国有6亿多农民,尽管有部分农民的生存和收入正在摆脱对土地的完全依赖,但大多数农民仍然需要靠土地提供生活保障,需要从土地上获取主要收入。就农业经济发展本身的重要性而言,粮食生产能力牵涉到我国的经济安全和稳定发展问题。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确定农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地位,可以最充分地调动绝大多数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农村多种经营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坚持家庭承包经营,既是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客观要求,也是稳定农村社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土地既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社会保障。实践证明,正是由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推行,才使得千万农村剩余劳动力敢于走出农村走向城市,通过打工或经商,开辟新的谋生渠道,增加工资性收入,同时也极大地推进了城乡二三产业的发展。因此,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稳定社会、稳定农民、活跃城乡经济、繁荣和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必由之路。

第三,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同样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相对于传统农业,现代农业既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又具有科学化、集约化、商品化、市场化等基本特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是一种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但并不排斥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当今,许多地方采取“公司+农户”、“专业协会+农户”、“专业市场+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办法,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市场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市场要求,实行区域化种植、规模化养殖,开展社会化服务,推进了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进一步释放了家庭承包经营的活力。家庭承包经营也不排斥土地要素的市场配置和土地的集中使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户长期而稳定的承包权,使承包权具有物权性质,成为一种法定权利。不仅可以增加用地农民对土地进行长期投入、合理利用的积极性,而且为土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奠定了法律基础。不再依赖土地维持生计或有其他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村居民,可依法有偿转让经营权,实现自己的财产权利。一些种植专业户、乐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经济组织,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在切实解决好农民后顾之忧的条件下,从农户手中依法获取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