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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三个倡导”——十八大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探索的最新阐释

季明

2014年02月13日13:08   

三、“三个倡导”的相互关系

怎样理解“三个倡导”之间的内在关系呢?

1.各有侧重,各有规定。“三个倡导”包含着社会主义最基本、最核心、最重要的价值理念。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追求,它体现的是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发展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社会属性,它体现的是我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总体价值趋向和整体目标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的基本价值追求和道德准则要求。第一个“倡导”的内容已写入党章和宪法,体现了党的基本主张及国家发展目标,反映了中国人民寻求民族复兴的心声和愿景,是国家主导价值观,在核心价值观中居于统领地位。第二个“倡导”的内容是引领现代文明走向人类共同价值准则和理想社会目标,更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核心价值理念,它作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是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支柱。第三个“倡导”的内容是公民个人应当树立的基本价值追求和应当遵循的根本道德准则,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追求和公民道德行为的本质属性,是公民的基本价值观,是其他两个“倡导”的基础。因此,“三个倡导”对国家、社会、个人都具有规定性、规范性和导向性。哪一层次的核心价值观都是不可或缺的。

2.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尽管“三个倡导”对国家、社会、个人都有规定性、规范性和导向性,但这三者是内在融贯的统一体,哪一层次的核心价值观都是不可或缺的。从国家层面来理解的核心价值观,作为我们所提倡的国家共同理想精神和核心价值精神,最集中地体现和代表了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价值诉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说到底,是亿万人民的幸福之所在。有了国家的强盛,才有全体老百姓的幸福生活;有了社会主义的高度民主政治,才可真正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有了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文化,才可实现中国文化和文明的伟大复兴,从而使得我们每个中国人都有尊严;有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有安定团结有序的社会生活,社会主义经济才可繁荣发展,老百姓才能真正享受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优越性。然而,这一核心价值观所表达的理想追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要通过市场、通过市民社会的发育来实现,因此,自由、平等、公正与法治的核心价值观,就有着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同时,一个现代富强民主的中国,也必然是一个文明和谐的中国,一个公正与法治的中国,而要实现文明、和谐与法治秩序,也离不开道德个体的支撑。一个富强的中国也应当是一个道德文明的伟大国家。上述三个层次的核心价值观相互联系、相互贯通,集中体现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在价值目标上的统一,体现了国家目标、社会导向和个人行为准则的统一,“三个倡导”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涵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追求,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是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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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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