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企业是经济的微观基础,是资本的载体,基本经济制度落实到企业,要促进不同所有制企业优势互补、协调融合、共同发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
要制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从党的十五大提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理论的突破兴起了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热潮。十六年来,公司制改革已基本完成,公司法代替了企业法,股份制改制已全面推开。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到2012年底,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333470家,其中股份制企业数量占63.6%,资产占58.5%,主营业务收入占58%,税金占58.9%,利润占59.1%。国有企业经过改组改制、资产出让、转换机制,转变为股份制企业或民营化;一大批私营企业通过合伙、合作,改制成长为股份制企业,有的参与了国企改革;股份制企业进一步通过股份的流转增减使股权结构更趋优化。在股份制企业中就有不少是属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在改革的探索实践中,不可避免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思想观念、法制环境、政策执行和企业运作等方面。比如,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如何把握?民营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和金融领域的战略取向怎么落实到位?如何规范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行为?等等。这些问题有待深入认识,切实解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2020年在主要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重要改革,也应当确定符合实际的目标、任务。当然这是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难以提出量化指标,但至少应有定性的要求。混合所有制当然属于股份制,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与股份制一起来研究谋划。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而言,在现有基础上,到2020年大多数企业应实现股份制,积极构筑混合所有制,形成多个投资主体;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骨干企业规范上市并不断优化股权结构;各类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具体说来,一是除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行业和领域的少数企业外,国有企业都应当实行股份制。其中属于混合经济的应明确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不控股的股权结构;按市场导向和优胜劣汰原则,有些则要退出市场,实现民营化。对国有资本的优化进退要做出具体方案。二是非公经济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垄断行业的改革要有突破,“特许经营”要有大的进展,根据行业特点,还要构建一批非公经济控股的混合型企业。一批优秀的大中型或“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创造条件上市。三是普及现代企业制度,普遍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股东大会之下的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协调运转、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企业的管理模式不断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具有活力,生产经营规范守信。四是建议对包括证券市场在内的各类资本市场和证券机构发育发展要有一些总体指标预测,如各类上市公司的数量、总市值、市盈率以及债券规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