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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校十条”:能否释放创新活力?

2014年01月14日08:32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京校十条”:能否释放创新活力?

高校教师:企业兼职,不再“偷偷摸摸”

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聂祚仁作为高校代表,参与了“京校十条”起草、修改、完善的全过程。聂祚仁坦言,高校教师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往往比在实验室做具体研究更辛苦,许多老师受聘为企业提供服务,好像不是学校的正业一样,经常会很有压力。

北京市教委人事处副处长刘国庆介绍,“京校十条”为这些难点、热点问题逐一提供了解决方案。今后,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校际间或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企业兼职,从事兼职所获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科技人员在兼职中进行的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工作,作为其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这标志着今后高校教师与企业合作非但不用“偷偷摸摸”背着单位,反而将成为职称晋升的一项必修课。

“京校十条”创造性地提出,在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该岗位以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绩效为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并在人员编制、落户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王友芝看来,这可谓将现有的人才激励政策用到了极致。

王友芝进一步解释,目前我国高校普遍以教学科研为主,为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在高校专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是一个较大的政策突破。这意味着高校一部分人才将脱离教学和其他工作,专心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同时,这批人还能搭上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直接参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记者 董城)

“京校十条”主要内容及政策亮点

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

亮点:试行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备案管理制度、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承担单位依法取得,赋予高等学校自主处置权。

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

亮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

亮点: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加大对高等学校产学研用合作的经费支持力度。

亮点:重点支持高等学校与企业通过联合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创新园等形式,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根据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支持方向和特点,开展间接费用补偿、分阶段拨付、后补助和增加经费使用自主权等经费管理改革试点。

支持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资源。

亮点:鼓励高等学校建设“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探索将高等学校重大仪器设备以租赁费、使用费等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等新模式。

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亮点:支持高等学校校际之间以及与企业、科研机构共同建立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高等学校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

亮点:支持高等学校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聘任全球一流的专家和科研人员,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

鼓励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参与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

亮点:鼓励高等学校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依据中关村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政策和以现金出资方式,在中关村示范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持有企业股权。支持高等学校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高等学校可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

鼓励在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

亮点:可在高等学校新设科技成果转化岗位,评价合格人员可获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制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创业支持办法。

亮点:支持在校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凡到中关村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的学生,给予房租减免、创业辅导等支持。(记者 董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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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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