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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事业单位职员制改革:进程、问题与对策

刘昕,王俊杰

2014年01月14日09:47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原标题:刘昕,王俊杰:事业单位职员制改革:进程、问题与对策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快速发展,人们对于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为我国公共服务最主要的提供者,事业单位面临着重大变革。如何尽快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从而提高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便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近些年来,在逐步开始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大背景下,事业单位内部的人事制度改革日益深化,事业单位职员制成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改革思路。

  一、我国事业单位职员制改革的基本脉络

  在传统上,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常被划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三大类。近些年提出的事业单位职员制是针对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提出的一种新型人力资源管理思路。总的来说,我国推进事业单位职员制的主要目的在于加速事业单位的去行政化,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建立了一个独立且更顺畅的职业发展通道,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与职务挂钩过于紧密的困境。

  总的来说,我国的事业单位职员制从提出到试点,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萌芽阶段(1992-1999年)。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提出应按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1993年,国务院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中提出,应根据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自身特点,建立职员职务序列,并在此基础上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这是中央政府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事业单位中的职员概念。1995年颁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对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考核,这是在政府正式文件中第一次直接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称为职员。不过,这一阶段仅仅是提出了事业单位职员的概念,并未形成事业单位职员制这样一套正式的制度安排。

  第二个阶段是初步探索阶段(2000-2009)。200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提出要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的基础好,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事业单位职员制的概念,即“对于管理岗位,要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推行职员制度”。2002年颁布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指出,应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以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2006年颁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明确提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一共划分为10个通用等级,即一级至十级职员岗位。在这一阶段,事业单位职员制的试点开始出现。教育部于1999年出台了高等学校职员制度的试行办法,并且从2000年开始在武汉大学等五所高校组织开展了试点。重庆市同年也制订了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随后出台了实施意见,2005年宣布在全市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1]深圳市为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也于2004年出台了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开始实施。同年,江苏省也开始进行事业单位职员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在这一阶段,尽管事业单位职员制作为一种制度已经逐渐浮出水面,但各方对事业单位职员制的内涵及其制度框架并未形成共识,仍然存在诸多模糊认识,甚至对“职员”的概念都存在不同认识。

  第三个阶段是继续探索阶段(2010年至今)。2010年公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消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并且明确指出要“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要全面推行职员制度”。2011年,我国颁布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九个配套文件,成为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指南。然而,在两份文件中,政府都并未对事业单位职员制度做任何具体解释,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中甚至根本未提职员制问题。而国家人力资源部仍然明确表示要继续进行职员制的试点。在地方上,江西、四川等地于2012年陆续开展了事业单位职员制的试点工作。

  综上所述,一方面,作为一种专门针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而设计的制度,职员制度的大体内容已经比较明确,其中包括职员职级设计、岗位设置、聘任、待遇等内容。[2]另一方面,关于事业单位职员制的整体设计思路及其具体管理问题,国家并未出台明确的制度和政策,职员制仍然处于探索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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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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